身處外地的如何離婚

導讀:
身處外地的如何離婚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公民離開其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或在某地連續居住達1年以上該地為其經常居住地如果對其提出離婚訴訟必須向該公民經常居住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起。公民被注銷城鎮戶口對其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向原告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離婚登記提交的證件材料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2雙方的結婚證。3雙方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書。4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大1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那么身處外地的如何離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離婚案件屬于普通民事案件原告要提起離婚訴訟必須到被告住所地即公民的戶籍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或者連續居住滿一年的居住地法院提起訴訟。
公民離開其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在外地住院就醫除外)或在某地連續居住達1年以上該地為其經常居住地如果對其提出離婚訴訟必須向該公民經常居住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起。公民離開其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在外地居住1年以上(在外地住院就醫除外)但沒有經常居住地即沒有在任何地方居住達一年以上如果對其提出離婚訴訟則須向其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
公民戶籍遷出后但尚未落戶對其提出離婚訴訟的如果該公民有經常居住地的應向其經常居住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沒有經常居住地戶籍遷出不足1年的應向其原戶籍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戶籍遷出超過一年的應向其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
公民被注銷城鎮戶口對其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向原告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原告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應向原告經常居住的基層人民法院提起。原告也被注銷城鎮戶口的應向被告居住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起。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雙方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書。
4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大1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