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方想離婚要怎么辦理

導讀:
單方想離婚要怎么辦理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通過該條規定可以看出在夫妻雙方單方想要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有爭議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時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走訴訟離婚途徑。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后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那么單方想離婚要怎么辦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通過該條規定可以看出在夫妻雙方單方想要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有爭議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時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走訴訟離婚途徑。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后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
上述所列的幾項即是人民法院審理的主要依據如果一方所提出的離婚理由不符合以上條件不足以達到離婚的條件那么法院也是有可能裁定駁回起訴的而且訴訟離婚的最終判決具有不確定性其結果不一定是雙方想要的或許還不如協議離婚所以訴訟離婚的成功率不一定高還是有一定的風險。
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是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
判決離婚法定理由也叫判決離婚法定原因或標準是法院判決準予離婚的根據。我國婚姻法(修正案)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這一規定說明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后是否準予離婚不取決于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有無效來決定。可見“感情是否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確定準離與不準離的原則界限。它有兩層含義一是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沒有破裂或沒有完全破裂即使調解無效也不準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