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起訴離婚需要什么手續怎么辦理

導讀:
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起訴離婚需辦理的手續如下:1、單方或者一方決定由法院裁判離婚涉及的相關事宜。那么如果起訴離婚需要什么手續怎么辦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解除婚姻關系,后專指通過法律程序解除夫妻關系。起訴離婚需辦理的手續如下:
1、單方或者一方決定由法院裁判離婚涉及的相關事宜。
2、決定方作為原告,去本轄區基層法院領取文書底稿,起草起訴狀;
3、準備相關證據材料,如結婚證、財產清單及其它證據材料,復印留底,提交起訴狀一式兩份、證據材料復印件及相應的訴訟費用到法院立案庭。
4、等待法院通知被告方應訴(即送達起訴材料)、向雙方下達開庭傳票,確定開庭日期。
5、開庭前做好離婚、子女安排、財產分割計劃的心理準備。
6、開庭。
起訴離婚需要寫離婚起訴書說明起訴離婚理由、財產分割請求和孩子歸屬要求。
另外還需要準備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等材料,感情破裂的證據、財產證據、有利于子女撫養的證據等。
起訴離婚,法院不一定會判離,不是你想離婚,法院就會按照你的意愿給你判離,你需要向法庭提交你們夫妻感情破裂,無法繼續生活下去的證據,只有這樣法院才會判離,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