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調解的必要性及調解步驟有哪些

導讀:
一、什么是離婚調解,四、 離婚調解的結果都有哪些,前者是有關部門對離婚糾紛的調解,后者為人民法院對離婚訴訟的調解,二、 離婚調解的必要性有哪些,三、 離婚調解的步驟是怎樣的。
一、什么是離婚調解?
離婚調解,是指婚姻當事人一方想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對離婚糾紛的調解。是處理婚姻糾紛行之有效的重要方式。
離婚調解分訴訟外調解和訴訟中的調解。前者是有關部門對離婚糾紛的調解;后者為人民法院對離婚訴訟的調解。
二、 離婚調解的必要性有哪些?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可知:離婚調解,乃是離婚的必經程序,只有調解無效的情況下,法院才會準予離婚。
三、 離婚調解的步驟是怎樣的?
(一)調解動員階段。
調解動員即審判人員向雙方當事人講解有關的法律規定,針對當事人的認識水平和當事人態度進行教育疏導,動員雙方通過協商解決糾紛。
(二)協商調停階段。
雙方當事人交換意見,審判人員或協助調解的人員居間調停。
(三)調解結束階段。
當事人就離婚或不離婚達成協議(達成離婚協議的還必須在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和子女的撫養義務的分擔問題等方面同時達成協議),審判人員將協議的內容如實記入筆錄,經雙方當事人認可后簽字蓋章,調解即告成立。
四、 離婚調解的結果都有哪些?
(一)調解后雙方當事人和好,原告撤訴,訴訟結束;
(二)雙方當事人達成離婚協議,人民法院按協議制作離婚調解書,調解書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婚姻關系自此解除;
(三)調解無效,應立即進入下一訴訟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