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的調解步驟是什么

導讀:
即審判人員向雙方當事人講解有關的法律規定針對當事人的認識水平和當事人態度進行教育疏導動員雙方通過協商解決糾紛。雙方當事人交換意見審判人員或協助調解的人員居間調停。當事人就離婚或不離婚達成協議審判人員將協議的內容如實記入筆錄經雙方當事人認可后簽字蓋章調解即告成立。復雜的離婚案件是指審判人員在調解前對原被告是否符合法定難于一時作出判斷的案件。對這種離婚案件的調解分為進行以夫妻和好為內容的調解。審判人員接下來應開始進行以離婚為內容的調解再重新按調解動員協商調停。結束調解的步驟依次進行。那么離婚訴訟的調解步驟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即審判人員向雙方當事人講解有關的法律規定針對當事人的認識水平和當事人態度進行教育疏導動員雙方通過協商解決糾紛。雙方當事人交換意見審判人員或協助調解的人員居間調停。當事人就離婚或不離婚達成協議審判人員將協議的內容如實記入筆錄經雙方當事人認可后簽字蓋章調解即告成立。復雜的離婚案件是指審判人員在調解前對原被告是否符合法定難于一時作出判斷的案件。對這種離婚案件的調解分為進行以夫妻和好為內容的調解。審判人員接下來應開始進行以離婚為內容的調解再重新按調解動員協商調停。結束調解的步驟依次進行。關于離婚訴訟的調解步驟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一般離婚案件。是指審判人員在調解開始和結束時均認為原被告符合或不符合離婚的法定條件審判人員只做和好調解或離婚調解的離婚案件。對于一般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工作分為三個階段
(1)調解動員階段。即審判人員向雙方當事人講解有關的法律規定針對當事人的認識水平和當事人態度進行教育疏導動員雙方通過協商解決糾紛。
(2)協商調停階段。雙方當事人交換意見審判人員或協助調解的人員居間調停。
(3)調解結束階段。當事人就離婚或不離婚達成協議(達成離婚協議的還必須在的分割和子女的的分擔問題等方面同時達成協議)審判人員將協議的內容如實記入筆錄經雙方當事人認可后簽字蓋章調解即告成立。在調解未能達成協議的情況下審判人員應當根據具體情況作出不同的處理一是如果是開庭調解不成的審判人員在宣布調解結束的同時應當告知人下次調解的時間或下次審判的時間。二是如果是開庭審判中經調解仍達不成協議的審判人員則可以宣布調解結束直接理入下一個審判階段審判人員還可以當庭宣判或者是告知當事人宣判的具體時間。
2復雜離婚案件。復雜的離婚案件是指審判人員在調解前對原被告是否符合法定難于一時作出判斷的案件。對這種離婚案件的調解分為
(1)進行以夫妻和好為內容的調解。如果經過調解動員協商調停兩個階段后當事人雙方仍不能調解和好并且審判人員在以夫妻和好為內容的調解過程中發現原被告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符合法定的離婚標準應當準予離婚。
(2)審判人員接下來應開始進行以離婚為內容的調解再重新按調解動員協商調停。結束調解的步驟依次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