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一方同意調解是什么意思

導讀:
1、開庭前,法院可能約雙方去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序,開庭前不組織調解,開庭時也會問雙方愿不愿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做通你們的工作,不離婚,結案,如果一方同意調解,那么離婚案件在調解后會產生三種不同的結果:1、雙方達成同意和好的協議,原告撤回離婚訴訟,三、同意離婚調解的話會怎樣,2、通過離婚調解,進行法治、道德宣傳,促使雙方當事人明確自己的權利和義務,自覺承擔家庭責任,降低離婚率,確保社會穩定,一、離婚調解的程序是怎樣,3、通過離婚調解,雙方當事人能在法律和道德規范的要求下重新認識自我,在自律的基礎上重新建立新的婚姻基礎,鞏固婚姻感情,有利于建立穩定的婚姻家庭關系。
一、離婚調解的程序是怎樣?
調解是辦理離婚案件的程序之一。
1、開庭前,法院可能約雙方去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序,開庭前不組織調解,開庭時也會問雙方愿不愿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做通你們的工作,不離婚,結案;
2、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
3、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準許離婚。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后再次起訴離婚。
二、為什么要進行離婚調解?
離婚調解,是離婚的必經程序。
法院判離婚要先調解的原因如下:
1、通過離婚調解,使雙方當事人思想溝通,達到緩解、消除矛盾、相互諒解的目的,促使婚姻關系向和美方向發展;
2、通過離婚調解,進行法治、道德宣傳,促使雙方當事人明確自己的權利和義務,自覺承擔家庭責任,降低離婚率,確保社會穩定;
3、通過離婚調解,雙方當事人能在法律和道德規范的要求下重新認識自我,在自律的基礎上重新建立新的婚姻基礎,鞏固婚姻感情,有利于建立穩定的婚姻家庭關系;
4、經調離婚解雙方當事人不能在統一認識的基礎上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才判決離婚,在提高人民法院的判案質量的同時給當事人一個感情緩沖區,有充分的考慮余地。
三、同意離婚調解的話會怎樣?
如果一方同意調解,那么離婚案件在調解后會產生三種不同的結果:
1、雙方達成同意和好的協議,原告撤回離婚訴訟。
一般情況下,這種情況不需要發給調解書,但要將調解的筆錄存檔。
2、雙方達成離婚協議,一方離婚轉化為雙方自愿離婚。
人民法院應按照協議離婚的內容制作調解協議書,發給雙方收執。
離婚調解書送達后,與離婚判決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是婚姻關系合法解除的依據。
3、調解無效,離婚訴訟繼續進行。
這種情況既可能是原告堅持離婚請求,被告不同意離婚;也可能是當事人雖然就離婚問題取得一致意見,但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等問題未能達成協議。
人民法院應該根據雙方感情是否破裂及其他事實,依據法律作出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