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原因有哪些?

導讀:
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其中,外遇者的婚姻有65%會以離婚收場(美國),日久天長夫妻之間的共同語言、興趣會越來越少,世界觀、價值觀也會出現差異,從而導致婚姻的破裂,失業和下崗常常會引起人們持續性的焦慮,一些夫妻相互責備對方,從而加劇夫妻之間的矛盾,引起婚姻的破裂,失業對婚姻的破壞力遠遠超過了我們的想象,此種類型的婚姻發展到一定階段,一般會以離婚收場。
其它方面如因住房問題、長期的兩地分居或一方出國導致的離婚,還有一些因孩子戶口問題而出現的假離婚現象也時有發生。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關于夫妻離婚原因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婚姻咨詢中經常遇到這樣的案例。缺乏愛的婚姻是指維系的不是愛情而是其它因素。如:草率結婚者和實用型的婚姻,當事人貪圖對方的社會地位、金錢或是違背自己意愿的婚姻。此種類型的婚姻發展到一定階段,一般會以離婚收場。通常男人會以他的財富、社會地位去吸引女人,他們覺得只要有錢就能的到女人的芳心,殊不知女人在物質生活得以充分滿足的情況下,會追求情感上的滿足。因此,許多有錢的女人生活的并不幸福,有些人靠尋找婚外情人來彌補婚姻中的遺憾。
不能同步成長的婚姻是指夫妻之間不能共同的進步和發展。如:丈夫或妻子好學上進,而另一方卻無所事事,整天打牌玩耍,不注意自身素質的培養。日久天長夫妻之間的共同語言、興趣會越來越少,世界觀、價值觀也會出現差異,從而導致婚姻的破裂。
在婚姻咨詢中,此種原因引起的婚姻破裂占很大的比例,而且多以小夫妻為多。其原因與我國物質生活水平的提高有很大的關系。人們在滿足自身物質需求的基礎上,開始追求精神、情感的滿足。但由于男女兩性在認知、思維及行為方式上有很大的差異,從而使這一基本的需求很難得以滿足。有時夫妻雙方都付出了愛,但這種愛可能是配偶不需要的。其原因就是不了解配偶真正的需求是什么?有些人自認為對配偶很了解,其實他對配偶的心理需求一無所知,愛常常在這種誤解中消失。
外遇是人類婚姻的伴生物,而且,“外遇”現象包含了十分復雜的社會—家庭—個人的心理內容。外遇形成的原因很多,但主要有兩個:一是男尊女卑的社會文化導致的,故男人外遇比例較高。二是個人在婚姻中欲求不滿所致。外遇一般會傷害到與它相關的所有關系。其中,外遇者的婚姻有65%會以離婚收場(美國)。我國現在因婚外情導致的離婚案件呈逐年上升的趨勢。
個性不匹配是指夫妻的性格特征相差懸殊。一個很外向,一個很內向或一個依賴性很強,一個獨立性很強,這樣的夫妻組合是很容易出現婚姻問題的。
一般是指配偶一方有生理疾病、傳染疾病或精神疾病而導致的離婚。其它方面如因住房問題、長期的兩地分居或一方出國導致的離婚,還有一些因孩子戶口問題而出現的假離婚現象也時有發生。
物質是基礎,是精神生活的保障。錢在戀愛及婚姻生活中是必不可少的因素之一。隨著我國經濟制度的轉軌及科學技術的發展,社會的競爭日趨激烈,下崗、失業使人們的心理壓力加大。失業和下崗常常會引起人們持續性的焦慮,一些夫妻相互責備對方,從而加劇夫妻之間的矛盾,引起婚姻的破裂,失業對婚姻的破壞力遠遠超過了我們的想象。
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奸、與他人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吸毒、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為的。
15、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