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女兒應該歸誰撫養

導讀:
夫妻離婚孩子應該由誰撫養?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女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女方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女方生活的。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那么夫妻離婚女兒應該歸誰撫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離婚孩子應該由誰撫養?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女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女方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女方生活的。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關于夫妻離婚女兒應該歸誰撫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離婚孩子應該由誰撫養?
1、孩子歸女方的情形:
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2、孩子歸男方的情形:
兩周歲以下子女經父母雙方協議約定可隨男方方生活,但須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
(1)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女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女方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女方生活的。
3、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歸屬,優先考慮的情形: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其它應考慮情形:
(1)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2)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3)輪流撫養: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