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結婚證怎么離婚呢

導讀:
婚姻登記機關對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補發結婚證。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去補領結婚證,可以持戶口本、身份證去原婚姻登記機關要求出具婚姻關系證明,然后到人民法院訴訟離婚。對于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那么沒有結婚證怎么離婚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因為沒有辦理結婚登記而無法提供結婚證的,又可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同居的時間發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條例》公布實施以前,按事實婚姻處理,這種情況除非雙方愿意補辦結婚登記,否則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訴,不能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協議離婚。另一種是同居的時間發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條例》公布實施以后,這種情況不屬于事實婚姻,屬于非法同居,不存在離婚的問題。這兩種情況,如果雙方自愿,也可以先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補辦結婚登記。
2、曾經辦理過結婚登記,但結婚證丟失的,補辦結婚登記,雙方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補發結婚證。補領結婚證以后,如果雙方能對離婚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到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如果不能就離婚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只能到人民法院訴訟離婚。
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去補領結婚證,可以持戶口本、身份證去原婚姻登記機關要求出具婚姻關系證明,然后到人民法院訴訟離婚。
如果結婚時間年歲太久,查找不到當時的登記資料的,婚姻登記機關不會出具證明,這種情況,只能訴訟離婚。立案時可以提供單位、派出所出具的證明材料。
3、如果另一方將結婚證藏匿,去開具婚姻關系證明時不要說是被藏匿,告訴工作人員說結婚證丟失。
另外,除非非法同居的一方或雙方有配偶,否則起訴要求解除非法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如果起訴要求分割共同財產或起訴要求解決孩子撫養問題的,法院受理。
一般來說法院在收到原告的起訴材料之后,7日之內決定是否立案。立案之后15天內通知被告,被告一般有15天的答辯和準備證據的時間,普通程序是30天。建議程序一般立案之后1個月左右開庭,開庭之后1個月左右出判決書。普通程序在立案之后6個月之內出判決書。
夫妻一方提出離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住所地即公民的戶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銷城鎮戶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原告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雙方均被注銷城鎮戶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當事人的戶籍遷出后尚未落戶,有經常居住地的,由該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戶籍遷出不足一年的,由其戶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超過一年的,由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對于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若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均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也就說如果符合以上條件是可以在異地訴訟離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