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法院離婚程序是什么

導讀:
而對于夫妻雙方在異地離婚的,不論是否達成一致,都必須通過法院起訴辦理離婚。法院在開庭前會組織調解,調解不成轉為正式的審判程序。那么去法院離婚程序是什么。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起訴離婚的流程有: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證據(jù)材料;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jù);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fā)送起訴狀副本。
(一)對于離婚、小孩撫養(yǎng)或者財產(chǎn)分割等有任何一個不能達成協(xié)議的,只能通過法院調解或者判決。而對于夫妻雙方在異地離婚的,不論是否達成一致,都必須通過法院起訴辦理離婚。對于被告方是本地的,原告方只需要提供雙方的身份證復印件、結婚證原件及其他證據(jù)材料。對于被告方不是本地的,除了上述材料外還需要提供被告方經(jīng)常居住的證明,該證明是由被告居住地的物業(yè)或者居委會開具的居住滿一年的證明。法院在開庭前會組織調解,調解不成轉為正式的審判程序。
(一)離婚訴訟一般應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jīng)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jīng)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1、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2、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3、對被勞動教養(yǎng)的人提起的訴訟;
4、對被監(jiān)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