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人自愿離婚的程序有哪些

導讀:
其中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如果男女雙方確實自愿離婚,只是對子女撫養問題及財產問題有爭執時,應由人民法院按訴訟程序處理。法律規定一方當事人有此等惡習屢教不改的,人民法院應做出離婚判決。那么兩個人自愿離婚的程序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常住戶口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辦理離婚登記應當出具證件和證明材料: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其中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協議書到離婚登記處拿,當天去當天拿離婚證。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是指婚姻當事人出于共同意志而解除婚姻關系,在我國這類離婚請求由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婚姻登記機關在準予登記前需進行審查,也就是說:一是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這是確定準予離婚的最根本的條件;二是雙方對子女撫養教育已有適當安排,如子女歸誰撫養、撫養費如何負擔,給付的期限和辦法等;三是雙方對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如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割,共同債務如何清償,以及離婚后一方是否需給予另一方經濟幫助等。上述三條是辦理離婚登記的必備條件,沒有處理好這些問題不得準予登記。如果男女雙方確實自愿離婚,只是對子女撫養問題及財產問題有爭執時,應由人民法院按訴訟程序處理。
一般來說,如果存在下述情形,法院在經過調解無效后,就會準許單方提出的離婚請求。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賭博、吸毒等惡習,要耗費大量家庭財產,并有損身心健康,有惡習者往往沉溺于其中不能自拔,已無法去履行其應盡的家庭義務。法律規定一方當事人有此等惡習屢教不改的,人民法院應做出離婚判決。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夫妻之間長時間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則很難相互之間履行相關義務,夫妻關系從而近于名存實亡,故而法律規定此種情況下一方當事人起訴,人民法院理應作出離婚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