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需要注意事項

導讀:
在北京,不涉及財產分割的離婚案件每件需要交納150元。同類型的案件,在天津、上海則需要交納200元。(四)在實踐中,為便利當事人訴訟,北京各法院通常采取預先交納一半訴訟費用的方式,如一個不涉及財產分割的離婚案件,應當交納150元,先預收75元,至于另一半,則在法定情況下補交。那么離婚案件需要注意事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訴訟的注意事項:
(一)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及副本各一份,起訴書中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理由、財產的分割、子女的撫育及相關的證據;
(二)夫妻共有財產的清單(含房產、股票、債券等);
(三)原告應呈交能證明其與被告的合法夫妻關系的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
(四)原告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
如果原被告本人不能出庭或者認為需要請一個人代為參與訴訟,可以依法委托訴訟代理人參與訴訟,但原被告必須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主體,任何人不可代理。對離婚訴訟的兩點特別規定。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離婚案件訴訟費用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如果夫妻雙方離婚,不涉及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到法院僅是請求法院判令解除雙方婚姻關系或請求法院對子女撫養權歸屬進行裁決,此時,離婚案件的訴訟費按件收取。
(三)由于50元至300元是一個區間,《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此區間內可以按照當地的經濟文化發展水平,自行決定交納標準。在北京,不涉及財產分割的離婚案件每件需要交納150元。同類型的案件,在天津、上海則需要交納200元。無論案件是否涉及分割財產,這筆費用是必須交的。
(四)在實踐中,為便利當事人訴訟,北京各法院通常采取預先交納一半訴訟費用的方式,如一個不涉及財產分割的離婚案件,應當交納150元,先預收75元,至于另一半,則在法定情況下補交。
(五)分割財產按價值比例收取
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往往是離婚案件中的重頭。《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離婚案件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由于不涉及交費區間,各地法院統一適用該規則。簡單地說,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離婚案件的案件受理費仍是按件收取,不用再另行交納。但是如果財產總額超過20萬元,除了就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比例交納費用,同時還要交納按照件數收取的費用。
代理民事訴訟案件:
(一)不涉及財產關系的,實行計件收費。收費標準為2500元/件(人民幣,同下),可上浮50%,下浮不限。
(二)涉及財產關系的,實行按標的額分段累加收費。標準如下:標的額,收費標準及費率1萬元及以下,800元。1萬元以上至10萬元,4%。10萬元以上至50萬元,3%。5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2%。100萬元以上至500萬元,1%。500萬元以上至1000萬元,0.5%。1000萬元以上至5000萬元,0.25%。5000萬元以上,雙方協商以上費率可上浮30%,下浮不限。訴訟標的額的計算,包括反訴標的額,案件同時涉及財產和非財產關系,按較高者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