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訴離婚的程序

導讀:
一般離婚訴訟的庭審分為如下過程:1、法庭調查;1、法庭辯論;2、法官調解;3、雙方總結5、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成功的發調解書。合法婚姻關系是指:雙方在民政部門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或構成事實婚姻關系。事實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雙方未按婚姻法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且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情況。那么第二次起訴離婚的程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原告起訴階段:
1、原告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法院對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不受理的告訴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被告答辯階段:
1、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當然被告可以不答辯,被告需要延長答辯期的向法院申請。
(三)開庭審理階段:
主要是開庭審理,離婚訴訟原告應當到場,如果開庭被告不到的,會延期開庭一次。開庭時候,雙方對提交的證據和事實進行辯論和闡述。一般離婚訴訟的庭審分為如下過程:
1、法庭調查;
1、法庭辯論;
2、法官調解;
3、雙方總結
5、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成功的發調解書。
離婚起訴狀
原告:(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
被告:(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
訴訟請求
書寫自己要求達到的目的,包括:請求判決離婚,孩子的撫養、撫養費的承擔,對方撫養時探望權的請求,財產的分割,本人生活困難時請求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方式或數額,對方有重婚、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時請求損害賠償的數額等,如:
(一)判決原告與被告離婚;
(二)婚生兒子/女兒某某由原告撫養,被告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元給原告(/被告每月支付撫養費至兒子/女兒年滿18周歲止);
(三)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平均分割(/判歸原告所有);
(四)被告一次性支付經濟補償金元給原告;
(五)被告一次性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元給原告。
事實和理由
事實和理由:陳述結婚、子女出生的具體時間,寫明訴訟請求的依據,包括離婚的理由、依據,孩子由誰撫養、撫養費承擔、探望方式的理由和依據,財產情況、分割理由及依據。
離婚理由:應詳細敘述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并無和好可能的事實和依據,主要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來說明沒有和好可能、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實。如有法定離婚情形時(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應特別指出。字數根據具體情況酌定,并無限定,但不宜過于繁瑣。
為此,原告特依法提起訴訟,請你院依法裁決。
此致
某某區/縣人民法院
具狀人:年月日
起訴離婚的條件只有一個,就是雙方有合法婚姻關系。合法婚姻關系是指:雙方在民政部門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或構成事實婚姻關系。
事實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雙方未按婚姻法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且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