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服刑人員離婚程序

導讀:
”在對于被告被監禁不滿一年的情況下,可由原告住所地管轄,而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一年以上,當然也可選擇向被告服刑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那么與服刑人員離婚程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與限制人身自由的服刑人員辦理離婚需采用起訴方式。
而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8條規定:“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人民法院管轄。”在對于被告被監禁不滿一年的情況下,可由原告住所地管轄,而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一年以上,當然也可選擇向被告服刑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一)起訴書是引起訴訟程序的最基本的法律文書,起訴書的書寫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書寫,同時要在事實及理由部分將結婚的時間,婚后的情況,及不能再維持夫妻關系的理由寫清楚.但一定要避免事無巨細全都寫上的流水賬式的書寫方式,要將主要問題,主要觀點,主要理由寫清楚即可。實踐中往往有些原告,總是擔心?有將事實書寫清楚,結果長篇大論,侃侃而談,實際上這樣做于事無補。
(二)原告與被告的姓名一定要絕對準確,不能有任何的錯誤,換句話說只要與身份證上的名字一致就可以了。
(三)要寫對各自的住址,電話,從而避免在法院傳喚時產生錯誤,耽誤時間。
(四)在起訴書中避免使用過激的語言,及不文明的言語。
(五)寫完后一定要好好的檢查,不要因為不小心寫上了對自己不利的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
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二條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三)對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
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