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離婚調解書生效時間

導讀:
二審判決書從送達之日起生效。調解書一經送達當事人簽收就與生效的判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說明調解書只有經當事人簽收才發生法律效力,如果一方拒絕簽收調解書,調解書就不發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要及時通知對方當事人。法院調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審判組織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自愿平等協商,達成協議,經人民法院認可后,終結訴訟程序的活動。調解書是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當事人達成的調解協議而制作的法律文書。那么法院離婚調解書生效時間。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雙方簽收即生效,但法院還是會下裁定。調解書在雙方簽收的日期才產生法律效力,如果雙方不是同時簽收的,則以后簽收者的簽收日期為生效日期。法院所制作的調解書日期并不是調解書的生效日期,對此根本不用在意;事實上,法院制作調解書肯定要先于當事人簽收調解書的時間。
特殊情形:
(一)當事人拒收調解書的,不影響調解協議的效力。
(二)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
(一)體現意志不同。離婚調解書是在雙方自愿協商、達成一致的基礎上,法院根據雙方達成的協議制作的法律文書,具有自愿性;離婚判決書是雙方協商不成、法院根據法律規定作出判決而形成的法律文書,具有強制性,當事人雙方不一定完全同意。
(二)發生法律效力時間不同。離婚調解書送達后一經當事人雙方簽字,即發生法律效力,雙方均不能對調解書提出上訴,因為只有在當事人雙方都同意調解內容并簽字的情況下,調解書才有效,你如果不同意,你不簽字就可以了,法院是不會下調解書的;一審離婚判決書送達十五日后生效,任何一方不服的,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二審判決書從送達之日起生效。
(三)離婚調解書送達時當事人拒絕簽收的,則視為調解不成,法院應重新判決;離婚判決書送達后必須簽收,如不簽收,人民法院也視之為已經送達。尤其要注意的是法院調解不同于訴訟外調解,它具有訴訟的性質,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
可以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89條規定:“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書一經送達當事人簽收就與生效的判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說明調解書只有經當事人簽收才發生法律效力,如果一方拒絕簽收調解書,調解書就不發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要及時通知對方當事人。
法院調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審判組織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自愿平等協商,達成協議,經人民法院認可后,終結訴訟程序的活動。調解書是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當事人達成的調解協議而制作的法律文書。它既是對雙方當事人協商結果的記載,又是對人民法院確認當事人調解協議的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