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婚外性行為是否違法

導讀:
僅有婚外性行為,即使“捉奸在床”,其精神賠償的訴求,也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持。在實際中,對這種有婚外性關系又不符合《婚姻法》第46條賠償范圍的,人民法院一般在財產分割上作出權衡,主要照顧無過錯方,對有過錯方少分或不分。因此,如果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當事人提出的離婚損害賠償的請求不予支持;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起訴離婚而單獨依據《婚姻法》第46條的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法院也不會支持的。
僅有婚外性行為,即使“捉奸在床”,其精神賠償的訴求,也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持。在實際中,對這種有婚外性關系又不符合《婚姻法》第46條賠償范圍的,人民法院一般在財產分割上作出權衡,主要照顧無過錯方,對有過錯方少分或不分。因此,如果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當事人提出的離婚損害賠償的請求不予支持;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起訴離婚而單獨依據《婚姻法》第46條的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法院也不會支持的。關于長期婚外性行為是否違法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外性行為是總體的說法,它可分為幾種,如過對方只是普通的性伴侶,這是不違法的,但是有違中國傳統的道德規范,若涉及到嫖娼或是有強奸嫌疑,那就可能是違法的,如果婚外性行為發展到重婚,那就是一種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在第一種情況重婚中,包括兩種情形,一是有配偶者與他人登記結婚,二是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形成事實婚姻的。在重婚中涉及兩個婚姻,前一個婚姻必須是法定婚,而后一個婚姻可能是法定婚也可能是事實婚,如果第一個婚姻是事實婚,則不存在重婚的情況。如果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沒有形成事實婚姻的,則屬于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第二種情形,與重婚區別的關鍵在于與他人同居時是否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是否形成了事實上的重婚。
既然《婚姻法》僅規定這四種情況才能適用損害賠償,且未加兜底條款,法院不可能隨意擴大損害賠償的范圍。僅有婚外性行為,即使“捉奸在床”,其精神賠償的訴求,也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持。
離婚損害賠償的適用在具體實踐中要注意以下問題:
1、根據《婚姻法解釋(一)》第2條的規定,《婚姻法》第46條所說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但是由于沒有規定確定的期限和具體情形,所以在實踐中操作較困難。司法實踐中一般講“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理解為3個月以上。
2、關于有配偶者與婚外同性同居的問題,或者是賭博、吸毒等導致婚姻破裂的,損害賠償于法無據。在實際中,對這種有婚外性關系又不符合《婚姻法》第46條賠償范圍的,人民法院一般在財產分割上作出權衡,主要照顧無過錯方,對有過錯方少分或不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