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夫妻分居離婚后財產如何分配

導讀: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雙方因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義務為標志。這種情況下法官在開庭時開庭時難以認定分居,例如一旦一方否認分床睡,另一方不好舉證證明分床事實或沒有性生活事實,因此不認定為分居。在一方提起訴訟離婚時,如果另外一方不承認分居事實,外加夫妻同居是純屬私人事務,他人很難為此作證,因此法院一般不予采信。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雙方因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義務為標志。這種情況下法官在開庭時開庭時難以認定分居,例如一旦一方否認分床睡,另一方不好舉證證明分床事實或沒有性生活事實,因此不認定為分居。在一方提起訴訟離婚時,如果另外一方不承認分居事實,外加夫妻同居是純屬私人事務,他人很難為此作證,因此法院一般不予采信。關于民法典中夫妻分居離婚后財產如何分配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法典規定,夫妻感情不和分居離婚的,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應該由雙方在離婚前協商分割,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夫妻常年異地居住算不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許多人不理解如果夫妻常年異地居住,算不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當然不一定算法律上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雙方因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義務為標志。
另外。如果同住一套房,不在同一張床睡,但感情不和,不履行夫妻間相互的義務,算不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
這種情況下法官在開庭時開庭時難以認定分居,例如一旦一方否認分床睡,另一方不好舉證證明分床事實或沒有性生活事實,因此不認定為分居。
對于夫妻怎么才算分居,應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1)分床不分房,法院難認定是分居
因為受到經濟條件的限制,大多數的夫妻還只擁有一個住處,或者無力負擔長期在外單獨租房居住,因此夫妻感情不和后,同房不同床,各自分灶吃飯。在一方提起訴訟離婚時,如果另外一方不承認分居事實,外加夫妻同居是純屬私人事務,他人很難為此作證,因此法院一般不予采信。
(2)夫妻異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意義上的分居
有的夫妻因為就業、學習等的原因并不在一個地方生活,所以地理意義上的夫妻異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上說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雙方因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義務為標志。不過如果異地生活的夫妻相互間感情不和的,也可以構成法律意義上的分居,但是必須要有夫妻雙方感情不和的書信等書證及其他證據來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