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出軌可以分安置房嗎

導讀: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只要不違法,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拍攝和錄制的影音資料,是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且有證明力的。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只要不違法,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拍攝和錄制的影音資料,是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且有證明力的。關于婚內出軌可以分安置房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婚內出軌造成離婚的,如果安置房是夫妻共同財產,不影響房屋的分割,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處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1、固定易失的外遇證據
對于婚姻一方與外遇對象來往的手機短信內容、電子郵件內容、電腦博客日記、qq聊天記錄,如果可能應該應當委托公部證門對此類證據作固定處理。條件不允許也應該盡量自己固定保存起來,手機短信可以連著手機一起用數碼相機拍下來,電腦和網絡資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2、收集文字證據
婚姻一方在外遇行為突然曝光事發初期,礙于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寫的“懺悔書”、“認錯書”、“保證書”、“協議書”等形式的文字材料;婚姻一方有嫖娼宿妓、開房約會、非法同居等行為,警方介入處理的筆錄材料;供職單位發覺婚姻一方嫖娼事件、外遇行為等時可能會有的處理決定文件材料;知情人或證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關事件所寫的書證材料。
3、采集視聽證據
夫妻雙方就婚姻外遇相關情況交涉的錄音資料,這主要靠當事人自己偷錄采集;婚姻一方與第三者在公共場所出雙入對、攜手擁抱或進出房間等行為的錄像和照片,這些證據材料委托第三方的調查公司私家偵探代理采集,則更為安全可靠和具有獨立證據效力。只要不違法,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拍攝和錄制的影音資料,是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且有證明力的。
4、采集現場證據
采集捉奸在床的現場證據,最好是拍攝錄像更能說明問題;此類證據采集難度很大,也較為容易引發激烈的現實沖突;法院通常不提倡此類證據,司法界對此類證據采集方法爭議較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