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的刑事辯護

導讀:
有效的刑事辯護根據全國人大制定的及全國人大常委會先后出臺的八個刑法修正案,結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配套出臺的五個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規定及補充規定,我國刑法罪名已達452個,作為辯護就是要為涉嫌這些罪名的嫌疑人和被告人提供刑事辯護和法律幫助。
有效的刑事辯護根據全國人大制定的及全國人大常委會先后出臺的八個刑法修正案,結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配套出臺的五個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規定及補充規定,我國刑法罪名已達452個,作為辯護就是要為涉嫌這些罪名的嫌疑人和被告人提供刑事辯護和法律幫助。關于有效的刑事辯護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刑事辯護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有效的刑事辯護
根據全國人大制定的及全國人大常委會先后出臺的八個刑法修正案,結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配套出臺的五個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規定及補充規定,我國刑法罪名已達452個,作為辯護就是要為涉嫌這些罪名的嫌疑人和被告人提供刑事辯護和法律幫助。
如此紛繁的罪名如何去辯護,取得什么樣的辯護效果,這些需要律師辛勤認真的工作,根據不同的案件(沒有一個案件是一模一樣),設計辦案思路與方法并結合辯護技巧,達到有效辯護的目的,這也是辯護律師永遠追求的目標。
每位律師都有其獨特的辯護技巧,這里我只分享本人的一點體會,從訴訟程序入手配合閱卷的技巧來達到有效的辯護。
一、在偵查階段的辯護技巧
偵查階段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的偵查部門在刑事案件立案后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司法過程。新規定: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辯護律師在偵查階段會見嫌疑人之后,并從偵查部門了解到的其涉嫌的罪名后,首先判斷嫌疑人是否符合其涉嫌犯罪罪名的主體資格、有無犯罪的時間條件、有無承擔刑事責任能力、被羈押后合法權利有無得到保障、是否符合案件的立案標準來入手。
例1:某人身份證被他人撿到并冒用,實施了犯罪行為,公安機關把某人予以羈押,經過律師的調查某人根本就沒有實施該行為,同時也沒有作案時間,經過工作某人得以釋放。
例2:某未成年人涉嫌搶劫同學財物,被羈押后,律師首先要求公安機關在詢問其時,要有其監護人在場,在提請批準逮捕后,律師提出建議對于未成年人的初犯行為,可以不予批準逮捕,檢察機關接受了建議,不予逮捕,公安機關對該未成年人變更了強制措施。
例4:辯護人在偵查機關超過法定期限羈押嫌疑人,提出釋放、解除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請求。
例5、延長偵查羈押期限,應當聽取律師的意見,律師可以寫書面意見。案件偵查終結前,律師要求提出書面意見的,偵查人員應當聽取。
二、在審查起訴階段的辯護技巧
1、復制全案有關的卷宗,我認我這是審查起訴階段辯護律師最重要的工作之一。
2、辯護人向人民檢察院提出意見,罪與非罪的意見。
3、提請人民檢察院調取公安機關在偵查期間收集的罪輕或者無罪的證據。
4、向檢察院提出有關于非法收集證據的情況。
三、審判階段的辯護技巧
(-)庭前
1、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可以在審判階段復制案件的全部卷宗材料,辯護律師力爭在第一時間復制卷宗材料,給自己充足的時間用來研究刑事犯罪案件的卷宗材料。
2、研究卷宗,發現疑點,在此期間發現的問題,包括被告人的口供問題,證人證言的真實性問題,可以在多次回見的基礎上得到答案。
4、研究被告人的供述,是否存在反復,反復的原因,是否存在刑訊逼供的原因。
5、對鑒定意見進行研究:鑒定人和鑒定機構是否具有法定的資質,鑒定意見是否有鑒定的事由、鑒定人委托人、過程、方法、日期、有沒有加蓋司法鑒定專用章、并由鑒定人簽名蓋章。
6、對辨認筆錄的研究:辨認筆錄有沒有個別進行、辨認前使辨認人見到辨認對象的、是否在偵查人員的主持下進行。
7、有關于電子證據的研究:電子郵件、電子數據交換、網上聊天記錄、博客、微博客、手機短信、電子簽名、域名等電子數據都屬于電子證據。電子證據的收集方式、程序是否符合法律及有關電子技術規范,是否有筆錄清單,并經過偵查人員、電子數據持有人、見證人簽名、電子數據的內容是否真實、有無刪除、修改、增加等情形。
(二)庭審中
詢問的技巧:與被告人就有利于其的關鍵點進行重點發問,多次會見-演習-實戰。
質證的技巧:結合閱卷、會見、鑒定等工作對證據中的錯誤進行一一是否真實、合法、與本案有關聯等等一一指出。
特別指出:結合會見和閱卷,如果在庭前會議中沒有提出非法證據的排出,在開庭后應當立即啟動非法證據之排除程序,不能夠讓非法證據進入到質證的環節之中。
辯論的技巧,崔斌律師認為:辯論的技巧在于熟練掌握案件情況,然后對于公訴人指控犯罪的理由逐一進行反駁。
辯論技巧同時也需要良好的口語表達能力、臨場快速應變的能力。
方法
事實辯護,不具有指控的犯罪事實。
證據辯護:指控犯罪的證據沒有確實充分,無法達到指控犯罪。、
無罪之辯護:應當兼有事實辯護和證據辯護之精要,堅持實事求是的精神,以無畏的勇氣和精神為當事人的權利和自由而辯護。
罪輕之辯護:辯護律師在復雜的案件中,首先要考慮到如何為客戶的利益最大化,根據庭前的研究分析如果能夠與被告人就罪行的問題達到深度的交流,被告人就認罪問題、及后果有較為清醒的認識,能夠權衡利弊,罪輕的辯護能夠為被告人帶來減輕刑事處罰、緩刑的目的,那么,這也不失為一種較好的辯護策略。
辯護技巧不是憑空得來的,扎實的工作是辯護技巧的基礎。
(三)庭審后
法庭審理結束后,辯護律師能夠有機會讓被告人簽字就很不錯了。因此在庭審后,應當在第一時間會見被告人,溝通庭審的看法,詢問被告人的想法看法、為二審做出充分的準備。
與我們的委托人溝通案情是必不可少的,因為經歷了庭審,委托人對整個的程序和事實部分也應當有了很多了解,此時的溝通對下部分的工作很有前瞻的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