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訴訟時效的兩種類型

導讀:
據分析超過法律申訴時效大致有這樣幾種類型:一是由于勞動者不知道發生勞動爭議申請仲裁應在60天內提起,當被告知勞動法規定的申訴時效為60天時,才恍然大悟;二是離開原單位到新單位工作后在計算繳費金額時發現原單位未為自己足額繳納或未按時繳納社保費,再來提起仲裁已為時已晚。因此要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切勿忽視一個基本的法律規定—申訴的有效期。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這里的“應當”是指勞動者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之日起算。因為時效是進入勞動仲裁審理的前提條件。那么超過訴訟時效的兩種類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據分析超過法律申訴時效大致有這樣幾種類型:一是由于勞動者不知道發生勞動爭議申請仲裁應在60天內提起,當被告知勞動法規定的申訴時效為60天時,才恍然大悟;二是離開原單位到新單位工作后在計算繳費金額時發現原單位未為自己足額繳納或未按時繳納社保費,再來提起仲裁已為時已晚。因此要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切勿忽視一個基本的法律規定—申訴的有效期。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這里的“應當”是指勞動者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之日起算。因為時效是進入勞動仲裁審理的前提條件。關于超過訴訟時效的兩種類型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據分析超過法律申訴時效大致有這樣幾種類型:
一是由于勞動者不知道發生勞動爭議申請仲裁應在60天內提起,當被告知勞動法規定的申訴時效為60天時,才恍然大悟;
二是離開原單位到新單位工作后在計算繳費金額時發現原單位未為自己足額繳納或未按時繳納社保費,再來提起仲裁已為時已晚。因此要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切勿忽視一個基本的法律規定—申訴的有效期。
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這里的“應當”是指勞動者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之日起算。例如:單位未支付勞動者工資(包括加班工資)、未繳納工作期間的社會保險費等,當勞動者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就應在法定期限內提起仲裁,由于種種原因員工只能在離開單位后想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那也必須在離開單位之日起的60天內提起申請,否則將喪失一次維權的機會。因為時效是進入勞動仲裁審理的前提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