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稅應怎樣交納,什么情況下可以減免?

導讀:
公民應以其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計稅,按照規定稅額一次性交納。獲準后征用或者占用耕地的公民,應當持縣級以上土地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向財政機關申報納稅。公民必須在土地管理部門批準占用耕地之日起30日內交耕地占用稅,未按期申報交納耕地占用稅的,從滯納之日起日加收應納稅款5‰的滯納金。那么耕地占用稅應怎樣交納,什么情況下可以減免?。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公民應以其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計稅,按照規定稅額一次性交納。獲準后征用或者占用耕地的公民,應當持縣級以上土地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向財政機關申報納稅。公民必須在土地管理部門批準占用耕地之日起30日內交耕地占用稅,未按期申報交納耕地占用稅的,從滯納之日起日加收應納稅款5‰的滯納金。關于耕地占用稅應怎樣交納,什么情況下可以減免?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公民占用耕地或占用魚塘、園地、菜地及其他農業用地建房或者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的,都應按規定交納耕地占用稅。公民應以其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計稅,按照規定稅額一次性交納。具體如下:
1.以縣為單位(以下同),人均耕地在1畝以下(含1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為2元至10元;
2.人均耕地在1畝至2畝(含2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為1.6元至8元;
3.人均耕地在2畝至3畝(含3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為1.3元至6.5元;
4.人均耕地在3畝以上的地區,每平方米為1元到5元。
獲準后征用或者占用耕地的公民,應當持縣級以上土地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向財政機關申報納稅。土地管理部門憑納稅收據或者征用批準文件劃撥用地。公民必須在土地管理部門批準占用耕地之日起30日內交耕地占用稅,未按期申報交納耕地占用稅的,從滯納之日起日加收應納稅款5‰的滯納金。
在下列情況下可以減免稅:
1.農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上述規定稅額減半征收;
2.農村革命烈士家屬、革命殘廢軍人、鰥寡孤獨以及革命老根據地、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和邊遠貧困山區生活困難的農戶,在規定用地標準以內新建住宅納稅確有困難的,由納稅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報經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可以給予減稅或者免稅。但是,對獲準征用或者占用耕地超過2年不使用的,按規定稅額加征2倍以下的耕地占用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