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財產損害的賠償范圍有哪些?

導讀:
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當修復,不能修復的,折價賠償。造成貨物被盜竊或哄搶,此種情況下,該貨物損失是直接財產損失,貨物所有人或承運人是可以要求交通事故賠償義務人賠償直接財產損失的。那么交通事故財產損害的賠償范圍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給他人造成的財產損失,應包括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交通事故給他人造成的財產損失,具體應分為:對局部損失可以修復的和物品因局部損失而導致的貶值損失;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可以修復的,應當修復,不能修復的,折價賠償對已無法修復的車輛、物品,應賠償其實際價值與殘存價值之間的差額部分。牲畜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折價賠償。
一、交通事故直接財產損害賠償范圍
直接財產損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利益的直接減損。通常包括車輛、隨身攜帶財產損失、車載貨物損失、現場搶救、善后處理的費用等。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當修復,不能修復的,折價賠償。牲畜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折價賠償。
1、財產損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財產直接損失折款,還應包括現場搶救(險)、人身傷亡善后處理的費用,但不包括停工、停產、停業所造成的財產間接損失。
2、設施是指道路安全設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設施,如電力、水利設施,房屋,樹木等。
二、交通事故直接財產損失賠償標準
三、交通事故直接財產損失賠償方式
①修復。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進行修復,恢復原狀。修復以就地修復為主,盡量恢復原來狀態,即在功能上、形態上、價值上沒有太大變化。
②折價賠償。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沒有修復的可能,需要折價賠償。折價時應計算出原物的價值,原物的新舊市場價以及殘存價值等因素進行折價賠償。
③牲畜受傷但沒有失去使用價值的,應就地治療為主;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經有關部門評估鑒定,折價賠償。
④實物賠償。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用種類、質量相同或相近的實物進行賠償。
四、車載貨物損失爭議
作為車載貨物,在發生交通事故后如果發生散落丟失,丟失的原因有自然損壞、他人盜竊、眾人哄搶三種情況,自然損壞情況肯定屬于直接財產損失,可以要求賠償。但對于他人盜竊或眾人哄搶情況,是否作為直接損失要求賠償義務人賠償,要看作為貨物的所有人或承運人盡到了管理好自己財物的義務。
首先,貨物所有人或承運人在交通事故中受傷輕微,可以有能力管理好自己財物情況下,如果由于貨物所有人或承運人未盡到管理和保護貨物的責任,造成貨物損失,是不能要求賠償權利人進行賠償的,這種情況下可以要求盜竊人或哄搶人進行賠償。如果貨物所有人盡力保護自己的貨物但沒有辦法制止,這種情況下,貨物損失可以作為直接損失,要求交通事故賠償義務人賠償的。
其次,貨物所有人或承運人在交通事故中受傷嚴重,無法保護和管理自己的車載貨物。造成貨物被盜竊或哄搶,此種情況下,該貨物損失是直接財產損失,貨物所有人或承運人是可以要求交通事故賠償義務人賠償直接財產損失的。
五、關于車輛貶值損失
由于我國目前沒有具體的法律明確規定,交通事故后賠償義務人是否應向賠償權利人支付車輛貶值損失,各個法院對此認識和處理不一。從我國已產生的此類糾紛的處理情況來看,主要有以下三種情況:第一種是認為賠償車輛貶值損失在我國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故不應支持該請求。第二種是否支持賠償權利人的賠償請求,應根據事故后車輛是否出賣區別對待。車輛貶值損失屬于交易貶值損失,在車輛沒有交易的前提下主張賠償,缺乏事實依據。第三種是認為無論交通事故后賠償權利人是否繼續使用車輛,車輛雖經完整修復,但也不能恢復到事故前的狀態,車輛價值必然降低,則在支持車主修理費的同時法院應支持車輛貶值損失賠償請求。
六、間接財產損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利益的間接減損
通常包括停運損失、貶值損失等。對交通事故中被損壞的車輛的停運損失1999年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復”中規定,如果受害車輛與被損車輛,正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賠償。關于貶值損失賠償。侵權賠償應當以賠償全部損失為原則。事故車輛雖已修復,但車輛的安全性、駕駛性能均有所降低,故侵權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造成貶值車輛應由車損評估機構進行貶值評估,確定事故受損修復后的貶值程度進行評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