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項目有哪些,賠償標準是什么?

導讀: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賠償標準一般以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然而,從交強險的立法設計來看,其保護的利益核心是不特定的事故第三者受害人,其訂約的目的就是為了使事故受害人迅速、直接獲得確定的保障。按照“上位法優于下位法”的原則,該法條的適用效力顯然優于《保險條款》第十條第四項,因此,司法實踐中,對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費用,法院通常判決由保險公司埋單。那么交通事故賠償項目有哪些,賠償標準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通事故訴訟賠償標準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護理費。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4、交通費。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5、住宿費。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
6、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7、營養費。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9、殘疾輔助器具費。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
10、被扶養人生活費。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11、康復費及后續治療相關費用。賠償標準一般以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12、定殘后護理費。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13、喪葬費。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二、能讓保險公司承擔車禍訴訟費嗎
在當前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案件的審理過程中,保險公司一般認為自己不應當承擔訴訟費用,具體法律依據是中國保監會《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下稱《保險條款》)第十條第四項:“因交通事故產生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相關費用屬于責任免除的項目,作為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和墊付。”
然而,從交強險的立法設計來看,其保護的利益核心是不特定的事故第三者受害人,其訂約的目的就是為了使事故受害人迅速、直接獲得確定的保障。而此類訴訟的提起,正緣于保險公司怠于行使人身損害賠償義務,因此,作為對違背立法原意的懲罰,理應由保險公司對訴訟費買單。
同時,我國第五十一條規定:“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因給第三者造成損害的保險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除另有約定外,由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按照“上位法優于下位法”的原則,該法條的適用效力顯然優于《保險條款》第十條第四項,因此,司法實踐中,對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費用,法院通常判決由保險公司埋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