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車速鑒定方法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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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車速鑒定方法是怎樣的交通事故車速鑒定方法一般是通過路口的監(jiān)控來進行測算或者是根據(jù)地上的剎車痕跡進行計算出交通事故的時候的行車速度。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電瓶車、輪式專用機械車、正三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在道路上行駛時最高時速為30公里。那么交通事故車速鑒定方法是怎樣的。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guān)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車速鑒定方法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車速鑒定方法一般是通過路口的監(jiān)控來進行測算或者是根據(jù)地上的剎車痕跡進行計算出交通事故的時候的行車速度。
道路安全法中車輛的行駛速度規(guī)定
1、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3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40公里;
2、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5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70公里。
3、機動車行駛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30公里,其中拖拉機、電瓶車、輪式專用機械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5公里:
(1)、進出非機動車道,通過鐵路道口、急彎路、窄路、窄橋時;
(2)、掉頭、轉(zhuǎn)彎、下陡坡時;
(3)、遇霧、雨、雪、沙塵、冰雹,能見度在50米以內(nèi)時;
(4)、在冰雪、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時;
(5)、牽引發(fā)生故障的機動車時。
4、高速公路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一百二十公里。
高速公路應(yīng)當(dāng)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于每小時60公里。
5、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摩托車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里。
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電瓶車、輪式專用機械車、正三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在道路上行駛時最高時速為30公里。
附載作業(yè)人員的貨運汽車、全掛拖斗車、運載危險化學(xué)品的貨運汽車、二輪摩托車、側(cè)三輪摩托車和鉸接式客車、電車在城市道路上行駛時最高時速為50公里,在封閉的機動車專用道路和公路上行駛時最高時速為60公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