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儲合同中的留置權注意事項

導讀:
倉儲合同成立后,保管人負有接受和驗收存貨人的貨物入庫的義務以及返還保管物的義務。在合同約定的保管期限屆滿或者因其他事由終止合同時,保管人應當將倉儲物原物返還給存貨人或者存貨人指定的第三人。存貨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及時提取貨物。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存貨人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保管費以及其他費用的,保管人對保管物享有留置權。存貨人不得以保管人負有返還保管物為由對抗保管人行使留置權。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逾期提取的,應當加收倉儲費;提前提取的,不減收倉儲費。那么倉儲合同中的留置權注意事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倉儲合同成立后,保管人負有接受和驗收存貨人的貨物入庫的義務以及返還保管物的義務。在合同約定的保管期限屆滿或者因其他事由終止合同時,保管人應當將倉儲物原物返還給存貨人或者存貨人指定的第三人。存貨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及時提取貨物。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存貨人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保管費以及其他費用的,保管人對保管物享有留置權。存貨人不得以保管人負有返還保管物為由對抗保管人行使留置權。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逾期提取的,應當加收倉儲費;提前提取的,不減收倉儲費。關于倉儲合同中的留置權注意事項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倉儲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約定,由一方存儲對方交付的物品,由對方支付費用的合同。其中存儲物品的一方稱為保管人,對方當事人稱為存貨人,被存儲的物品稱為存儲物,對方當事人支付的費用稱為倉儲費。
倉儲合同成立后,保管人負有接受和驗收存貨人的貨物入庫的義務以及返還保管物的義務。保管人應按合同約定,接受存貨人交付儲存的貨物,并對其進行驗收,還應當按合同約定的條件和保管要求,妥善保管倉儲物。在合同約定的保管期限屆滿或者因其他事由終止合同時,保管人應當將倉儲物原物返還給存貨人或者存貨人指定的第三人。保管人不得無故扣押貨物,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數量交還倉儲物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存貨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及時提取貨物。合同約定的期限屆滿,或者在未約定期限而收到倉庫營業人合理的貨物出庫的通知時,存貨人應當及時辦理貨物的提取。并且存貨人應該依照合同約定支付保管費。保管費又稱倉儲費,是指保管人因其保管行為所應取得的報酬,其數額、支付方式、支付時間、地點均由雙方當事人約定。如果保管人盡了保管義務,而存貨人沒有支付保管費,留置權的基本前提即成就。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存貨人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保管費以及其他費用的,保管人對保管物享有留置權。存貨人不得以保管人負有返還保管物為由對抗保管人行使留置權。
【相關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八十四條因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發生的債權,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留置權。
法律規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適用前款規定。
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不得留置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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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三百八十條寄存人未按照約定支付保管費以及其他費用的,保管人對保管物享有留置權,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一條倉儲合同是保管人儲存存貨人交付的倉儲物,存貨人支付倉儲費的合同。
第三百九十二條儲存期間屆滿,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應當憑倉單提取倉儲物。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逾期提取的,應當加收倉儲費;提前提取的,不減收倉儲費。
第三百九十五條本章沒有規定的,適用保管合同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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