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還是訂金

導讀:
定金還是訂金定金:一方當事人預先向對方繳納一定數額的錢款。此外,定金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且定金的總額不得超過合同標的的20%。“定金”的概念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已得到了規范,它既是履約的保證,又是一種支付,同時還是一種賠償,即通過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來表明合同雙方有意并要全面履行簽訂的合同,若一方違約,在定金上將作出相應的處理,若雙方守約,定金可抵作價款,此時表現為一種支付,若支付方(購房者)違約,定金不退,若收付方(售樓方)違約,要雙倍返還定金,這不僅僅是賠償,還是一種對等的賠償。法律還規定定金數額不得超過合同總價的20%。那么定金還是訂金。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定金還是訂金定金:一方當事人預先向對方繳納一定數額的錢款。此外,定金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且定金的總額不得超過合同標的的20%。“定金”的概念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已得到了規范,它既是履約的保證,又是一種支付,同時還是一種賠償,即通過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來表明合同雙方有意并要全面履行簽訂的合同,若一方違約,在定金上將作出相應的處理,若雙方守約,定金可抵作價款,此時表現為一種支付,若支付方(購房者)違約,定金不退,若收付方(售樓方)違約,要雙倍返還定金,這不僅僅是賠償,還是一種對等的賠償。法律還規定定金數額不得超過合同總價的20%。關于定金還是訂金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定金還是訂金
定金:一方當事人預先向對方繳納一定數額的錢款。
《合同法》第115條規定:“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此外,定金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且定金的總額不得超過合同標的的20%。
訂金:不是一個嚴格規范的概念。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8條規定:“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訂金并沒有擔保作用,任何一方不執行也不存在沒收和雙倍返回現象。
“定金”的概念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已得到了規范,它既是履約的保證,又是一種支付,同時還是一種賠償,即通過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來表明合同雙方有意并要全面履行簽訂的合同,若一方違約,在定金上將作出相應的處理,若雙方守約,定金可抵作價款,此時表現為一種支付,若支付方(購房者)違約,定金不退,若收付方(售樓方)違約,要雙倍返還定金,這不僅僅是賠償,還是一種對等的賠償。法律還規定定金數額不得超過合同總價的20%。“定金”一詞在商品房預售合同中也得到使用。
購房者所支付的“訂金”與法律規定的“定金”其共同之處是:兩者均是一種履約的保證,也具有支付性質,同時也有賠償的作用,但是不同點:“這種保證或賠償僅僅是單方的,僅僅是支付方對收付方的保證,也僅僅是在支付方違約時對收付方的賠償,在收付方若違約是否雙倍返還的問題上是不明確的,收付方違約僅僅退還訂金,對支付方來說這并不包含賠償,也不是一種保證。可見“定金”和“訂金”在對售樓方的法律后果是有所不同的。
購房者支付訂金,作出了一定的保證并承擔了一定的風險,售樓方收到訂金做出一定的承諾,不將房屋再賣給他人,也承擔一定的責任,這里存在著相互的承諾和義務。但售樓方因持有訂金而具有一定的主動權,鑒于上述訂金的特點(即不對等性),售樓方往往處于更為有利的地位。
在實踐中,因為訂金是規定在認購協議中的,而不是在正式的商品房預售合同中,對認購協議的效力的認識上也會有不同的見解,從而對訂金的效力也會有不同的看法。九九年十月一日新的合同法生效,對房地產案件的審理,會存在兩種傾向或主張即合同自治原則(即尊重合同雙方的意思表示)和房地產要式合同原則(即房地產交易應履行一定的手續或程序方能生效)。若側重第一種原則的話,“訂金”應按雙方約定,沒有規定雙倍返還購房者,也就不會要求雙倍返還,認購協議既然是雙方自愿簽署,就應具備約束力。若側重第二種原則的話,房地產買賣除了雙方自愿外,還應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續,如開發商是否具備預售許可證,雙方簽訂的認購協議不同于正式預售合同,正式預售合同須登記方能生效,因此認購協議會被認定為無效,訂金的規定也就無效,無效合同處理的一般原則是各自返還,現在,要求退房的購房者常常依此理由要求返還訂金。
綜上所述,從法律后果的意義上講,“訂金”有別于“定金”,購房者應注意訂金中的風險,力求少交訂金以減少風險,售樓方應注意盡量符合法律的有關要求,減少不規范行為,合法有效地賺錢。
結語:從民法理論來看,支付訂金只是一種支付手段,不能對合同起到擔保作用,只有定金才能對合同的成立、履行起擔保作用。購房當事人在簽訂認購合同時,應清楚的明白兩者不同的法律意義,以選擇適當的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