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履行地的認定是怎樣的

導讀:
另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履行地點不明確的,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因此,委托合同只能發生在雙方相互信任的特定人之間。關于委托事務的范圍,《合同法》并沒有將委托事務限于法律行為,因而解釋上應不限于法律行為。因此,委托合同的受托人處理受托事務的后果,直接歸委托人承受。單獨委托單獨委托是指受托人為一人的委托;共同委托是指受托人為兩人以上的委托。共同委托關于共同委托,《合同法》第四百零九條規定:“兩個以上的受托人共同處理委托事務的,對委托人承擔連帶責任。那么委托合同履行地的認定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另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履行地點不明確的,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因此,委托合同只能發生在雙方相互信任的特定人之間。關于委托事務的范圍,《合同法》并沒有將委托事務限于法律行為,因而解釋上應不限于法律行為。因此,委托合同的受托人處理受托事務的后果,直接歸委托人承受。單獨委托單獨委托是指受托人為一人的委托;共同委托是指受托人為兩人以上的委托。共同委托關于共同委托,《合同法》第四百零九條規定:“兩個以上的受托人共同處理委托事務的,對委托人承擔連帶責任。關于委托合同履行地的認定是怎樣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同的履行地是確定經濟合同訴訟管轄法院的要素之一,只有正確地確定了合同的履行地,才能正確地確定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
1、購銷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沒有約定的,依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貨方式的,以貨物送達地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貨地為合同履行地;代辦托運或按木材、煤炭送貨辦法送貨的,以貨物發運地為合同履行地。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2、加工承攬合同,以加工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
3、財產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以租賃物使用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
4、補償貿易合同,以接受投資一方主要義務履行地為合同履行地。
另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履行地點不明確的,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二、委托合同法律特征
特征
1、建立在委托人與受托人的相互信任基礎上
委托人之
所以選定受托人為自己處理事務,是以他對受托人的辦事能力和信譽的了解、信任為基礎的;而受托人之所以接受委托,也是出于愿意為委托人服務,能夠完成委托事務的自信,這也是其基于對委托人的了解和信任。因此,委托合同只能發生在雙方相互信任的特定人之間。沒有當事人雙方相互的信任和自愿,委托合同關系就不能建立,即使建立了合同關系也難以鞏固。因此,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應當親自處理受托的事務,不經委托人的同意,不能轉托他人處理受托的事務。同時,在委托合同建立后,如果任何一方對他方產生了不信任,都可以隨時終止委托合同。
2、標的是處理委托事務
委托合同是提供勞務類合同,其標的是為勞務,這種勞務體現為受托人替委托人處理委托事務。關于委托事務的范圍,《合同法》并沒有將委托事務限于法律行為,因而解釋上應不限于法律行為。但是,應當指出,委托事務的范圍也并不是沒有任何限制的,委托事務必須是委托人有權實施的,且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行為。
3、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義和費用處理委托事務
受托人處理事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是以自己的名義和費用,而是以委托人的名義和費用進行的。因此,委托合同的受托人處理受托事務的后果,直接歸委托人承受。這是委托合同與行紀合同、承攬合同、居間合同等類似合同的重要區別。
4、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
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償合同,也可以是無償合同,委托合同是否有償,由當事人雙方約定。如約定收取報酬,則為有償合同。如法律沒有另外規定,當事人雙方又沒有約定給付受托人報酬的,則為無償合同。
三、委托合同種類
1、根據受托人的權限范圍,委托合同可以分為特別委托和概括委托。
特別委托
特別委托是指委托人特別委托受托人處理一項或數項事務的委托;
概括委托
概括委托是指委托人委托受托人處理一切事務的委托。關于特別委托和概括委托,《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七條作了明確規定:“委托人可以特別委托受托人處理一項或數項事務,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處理一切事務。”
2、根據受托人的人數,委托合同可以分為單獨委托和共同委托。
單獨委托
單獨委托是指受托人為一人的委托;共同委托是指受托人為兩人以上的委托。
共同委托
關于共同委托,《合同法》第四百零九條規定:“兩個以上的受托人共同處理委托事務的,對委托人承擔連帶責任。”
3、根據受托人產生的不同,委托合同可以分為直接委托和轉委托。
直接委托
直接委托是指由委托人直接選任受托人的委托;
轉委托
轉委托是指受托人為委托人再選任受托人的委托。受托人為委托人進行轉委托,除緊急情況下受托人為維護委托人的利益而需要轉委托的以外,應當征得委托人的同意。關于轉委托,《合同法》第四百條明確規定:“經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轉委托。轉委托經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務直接指示轉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僅就第三人選任及其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轉委托未經同意的,受托人應當對轉委托的第三人的行為承擔責任,但在緊急情況下受托人為維護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轉委托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