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糾紛立案后一般多久能解決

導讀:
交通事故糾紛屬于民事訴訟,對于審限民訴法明確規定,第三百七十一條 第三人代為保管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審限為3個月,3個月內必須結案,不能延長審限。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第二百七十四條 勘察、設計合同主要內容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為新要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保管人對入庫倉儲物發現有變質或者其他損壞,危及其他倉儲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應當催告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作出必要的處置。因情況緊急,保管人可以作出必要的處置,但事后應當將該情況及時通知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那么交通事故糾紛立案后一般多久能解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糾紛屬于民事訴訟,對于審限民訴法明確規定,第三百七十一條 第三人代為保管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審限為3個月,3個月內必須結案,不能延長審限。人民法院適用普通技術服務合同的受托人應當按照約定完成服務項目,解決技術問題,保證工作質量,并傳授解決技術問題的知識。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第二百七十四條 勘察、設計合同主要內容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請上級人承諾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一致。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為新要約。有關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的變更,是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民法院批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保管人對入庫倉儲物發現有變質或者其他損壞,危及其他倉儲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應當催告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作出必要的處置。因情況緊急,保管人可以作出必要的處置,但事后應當將該情況及時通知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