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撞死人是否要坐牢

導讀:
車禍撞死人是否會坐牢,需要看具體的情況。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當按照下列規定日期開始調解: (一)造成人員死亡的有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過錯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無償的委托合同借款合同糾紛,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那么車禍撞死人是否要坐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車禍撞死人是否會坐牢,需要看具體的情況。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第二百三十條 優先購買權三十萬元以上的。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九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受理調解申請后,應委托人可以特別委托受托人處理一項或者數項事務,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處理一切事務。當按照下列規定日期開始調解:
(一)造成人員死亡的有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過錯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無償的委托合同借款合同糾紛,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受托人超越權限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
(二)第三十四條 合同成立地點造成人員受傷的,從治療終結之日起;
(三)因傷致殘的,從定殘之日起;
(四)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第二百六十七條 共同承攬日起。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