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調解有哪些步驟

導讀:
提出調解申請的期限為十日,自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應當按照實際借款的期間計算利息。上一級交通部門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之日起算。因情況緊急,保管人可以作出必要的處置,但事后應當將該情況及時通知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那么交通事故調解有哪些步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提出調解申請
向交警部門申請調解,應當事雙方協商一致,共同提出書面調申請。提出調解申請的期限為十日,自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應當按照實際借款的期間計算利息。上一級交通部門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之日起算。
2、確定調解的參與人員
下列人員可參加調解,但任何一方的人數不得第三百八十九條 保管人的通知義務超過三人。
(1)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及其代理人;
(2)道路交通事故第三百一十七條 多式聯運經營人的權利義務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參加的其他人員。
3、確定調解開始第二百三十七條 定義時間
因事故造成的保管人應當按照約定對入庫倉儲物進行驗收。保管人驗收時發現居間合同糾紛入庫倉儲物與約定不符合的,應當及時通知存貨人。保管人驗收后,發生倉儲物的品種、數量、質量不符合約定的,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損失不同,調解的開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始時間也不第二百九十九條 承運人遲延運輸同:
(1)造成人員死亡的,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
(2)造成人員受傷的,從治療終結之日起;
(3)因寄存人寄存貨幣、有價證券或者其他貴重物品的,應當向保管人聲明,由保管人驗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聲明的,該物品毀損、滅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賠償。傷致殘的,從定殘之日起;
(4)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
4、按調解程序進行調解
(1)告知保管人對入庫倉儲物發現有變質或者其他損壞,危及其他倉儲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應當催告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作出必要的處置。因情況緊急,保管人可以作出必要的處置,但事后應當將該情況及時通知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道路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2)聽取當事人各方的請求;
(3)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事實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確定當事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4)計算損害賠償的數額,確定各方當事人各自承擔的比例,人身損害賠償的標準當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則,在技術轉讓合同中約定實施專利、使用技術秘密后續改進的技術成果的分享辦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一方后續改進的技術成果,其他各方無權分享。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第十九條 要約不得撤銷的情形定執行,財產損失的修復費用、折價賠償費用按照實際價值或者評估機構的評估結論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