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調解的步驟有哪些

導讀:
提出調解申請的期限為十日,自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上一級交通部門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之日起算。那么交通事故調解的步驟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提出調解申請的期限為十日,自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上一級交通部門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之日起算。關于交通事故調解的步驟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通事故調解的步驟有哪些
1、提出調解申請
向交警部門申請調解,應當事雙方協商一致,共同提出書面調申請。提出調解申請的期限為十日,自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上一級交通部門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之日起算。
2、確定調解的參與人員
下列人員可參加調解,但任何一方的人數不得超過三人。
(1)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及其代理人;
(2)道路交通事故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參加的其他人員。
3、確定調解開始時間
因事故造成的損失不同,調解的開始時間也不同:
(1)造成人員死亡的,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
(2)造成人員受傷的,從治療終結之日起;
(3)因傷致殘的,從定殘之日起;
(4)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
4、按調解程序進行調解
(1)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2)聽取當事人各方的請求;
(3)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事實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確定當事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4)計算損害賠償的數額,確定各方當事人各自承擔的比例,人身損害賠償的標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執行,財產損失的修復費用、折價賠償費用按照實際價值或者評估機構的評估結論計算;
(5)確定賠償履行方式及期限。
二、參與交通事故調解需什么材料
1、由死者戶口所在地轄區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死者生前扶養關系證明。證明書中注明被扶養人與死者的關系、性別、年齡、工作單位,若被扶養人勞動能力的,需要有縣級以上醫院殘疾證明或者法醫證明,并且還須注明被扶養人的戶口屬農業戶口或是城鎮居民戶口。
2、若死者直系親屬(指死者父、母、配偶)因不能前來處理,須定委托書委托其他人全權代表處理,并注明不、賠償款項由什么人(只能是一個人)領取,委托書須由當地政府加蓋公章。
3、死者及其家屬的戶口本及結婚證。
4、參加交通事故處理的人員須有當地政府或單位介紹信,并帶齊本人身份證。
交通事故調解的步驟有提出調解申請、確定調解的參與人員、確定調解開始時間及按調解程序進行調解四個步驟。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有關交通事故調解需要哪些流程及參與交通事故調解需要些什么材料的相關內容。如還有其他疑問,歡迎在線咨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