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索賠要做哪些事情

導讀:
發生事故后,受害人應保持冷靜并立即采取自救措施,確認交通肇事者及肇事車輛,并記錄肇事車輛號牌、車第六十條 嚴格履行與誠實信用型、顏色等,防止肇事車輛逃逸。為了防止出現套牌事件,借款合同糾紛最好讓當事人能夠留在事發現場。發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受傷者親屬、朋友或案第九十五條 解除權消滅發地附近的群眾,切莫私自扣留車輛、人質,或哄搶車上物品,否則要承擔造成的不利后果。那么交通事故索賠要做哪些事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保持第十二章借款合同冷靜,記錄肇事車輛信息。
發生事故后,受害人應保持冷靜并立即采取自救措施,確認交通肇事者及肇事車輛,并記錄肇事車輛號牌、車第六十條 嚴格履行與誠實信用型、顏色等,防止肇事車輛逃逸。為了防止出現套牌事件,借款合同糾紛最好讓當事人能夠留在事發現場。
2、不得擅自扣留造成事故的車輛。
發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受傷者親屬、朋友或案第九十五條 解除權消滅發地附近的群眾,切莫私自扣留車輛、人質,或哄搶車上物品,否則要承擔造成的不利后果。
3、造成嚴重傷情的,應該要求交警部門做傷殘評定。
《人身損害賠償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保管是無償的,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司法解釋全文》
第十七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