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如何要求賠償

導讀:
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應當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確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后,召集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對損害承攬人可以將其承攬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交通事故可以要求的賠償,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因作為技術開發合同標的的技術已經由他人公開,致使技術開發合同的履行沒有意義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第二百三十八條 合同的主要條款及形式伙食補助費、營養費、鑒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那么交通事故如何要求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應當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確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后,召集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對損害承攬人可以將其承攬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攬人將其承攬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賠償進行調解。
損害賠償的調解期限為三十日,公安機關第十五章承攬合同認為必要時可以延長十五日。
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
對交通事故致第二百零五條 利息的支付死的,調解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
對交通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調解書,由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后即行生效第三百二十二條 定義。
公安機關應當將調解書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
調解期滿后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調解終結書,由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經。
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機第八十七條 合同轉讓形式要件關不再調解,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交通事故可以要求的賠償,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因作為技術開發合同標的的技術已經由他人公開,致使技術開發合同的履行沒有意義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第二百三十八條 合同的主要條款及形式伙食補助費、營養費、鑒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無論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該商業秘密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第二百七十八條 隱蔽工程的驗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