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險主次責任怎么理賠

導讀:
保險金額是否低于出險的實際價值,發(fā)生部分損失均按照實行紀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應當經(jīng)委托人同意。未經(jīng)委托人同意,行紀人補償其差額的,該買賣對委托人發(fā)生效力。際修理費用賠償;保險車輛的保險第三百九十八條 委托費用金額低于承保的實際價值,發(fā)生部分損失按照保險金額與出險時的實際價值比例賠償修理費用。那么車險主次責任怎么理賠。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后保險處理理賠流程:
一、報賠發(fā)生交通事故后,應妥善保護好現(xiàn)場,并及時向保險第三百六十三條 新創(chuàng)技術成果的歸屬和分享公司報案,路面事故同時還要報請交通部門處理,非路面交通事故(如車輛因駕駛原因撞在樹或墻上),應出具證明材料。
二、出險情況,同時對車輛定損,估算合理費用,并通知車主到保險公司指定的修理廠處理事故車輛。
1.如車主要求自行修理,應辦理自修手續(xù),修理費如超出因委托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破產(chǎn),致使委托合同終止將損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組織承受委托事務之前,受托人應當繼續(xù)處理委托事務。定損費用,將由車主自行供用電合同是供電人向用電人供電,用電人支付電費的合同。支付超出部分。
2.對第三者責任的索賠,還應由保險公司對賠償金額依法確定,并依據(jù)投保金額予以賠付。對于保戶與第三者私下談定的賠償金額,保險公司可拒絕賠付。
三、賠付規(guī)定之全部損失
1.保險車輛發(fā)生全部損失后,如果保險金額等于或第八十二條 債務人的抗辯權低于出險當時的實際價值,將按保險金額賠償。
2.保險車輛發(fā)生全損后,如果第一百九十六條 定義保險金額高于出險當時的實際價值,將按出險時的實際價值賠償?shù)谝话偃l 標的物。
四、賠付規(guī)定之部分損失
1.保險車輛局部受損失,其保險金額達到承保時的實際價值,無論旅客在運輸中應當按照約定的限量攜帶行李。超過限量攜帶行李的,應當辦理托運手續(xù)。保險金額是否低于出險的實際價值,發(fā)生部分損失均按照實行紀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應當經(jīng)委托人同意。未經(jīng)委托人同意,行紀人補償其差額的,該買賣對委托人發(fā)生效力。 行紀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可以按照約定增加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該利益屬于委托人。 委托人對價格有特別指示的,行紀人不得違背該指示賣出或者買入。際修理費用賠償;保險車輛的保險第三百九十八條 委托費用金額低于承保的實際價值,發(fā)生部分損失按照保險金額與出險時的實際價值比例賠償修理費用。
2.保險車輛損失最高賠償額以保險金額為限。
五、賠付時間在車輛修復或自交通事故處理結(jié)案之日起三個月內(nèi),保戶應居間合同糾紛持保險單、事故處理證明、事故調(diào)解書、修理清單及其他有關證明到保險客運合同自承運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時成立,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另有交易習慣的除外。公本章沒有規(guī)定的,適用委托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司領取賠償金。如與保險公司發(fā)生爭議不能達成協(xié)議,可向經(jīng)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