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后對鑒定結果不服怎么辦

導讀:
當事人認為檢驗、鑒定結果有問題的,可以在規定期限內申請重第五章合同的變更和轉讓新第五條 公平原則檢驗、鑒定。那么發生交通事故后對鑒定結果不服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當事人認為檢驗、鑒定結果有問題的,可以在規定期限內申請重第五章合同的變更和轉讓新第五條 公平原則檢驗、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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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認為檢驗、鑒定結果有問題的,可以在規定期限內申請重第五章合同的變更和轉讓新第五條 公平原則檢驗、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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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按照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當事人對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有異議的可以從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日內向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要就交通事故的具體責任劃分進行舉證推翻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效力。當事人在事故發生后可以收集及時保留的相關證據比如對事故現場拍的照片若是事故現場附近有攝像探頭那么便可以在訴訟中提供證據或申請法院調取錄像必要時也可以申請對事故發生原因和痕跡進行鑒定。那么不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怎么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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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檢驗、鑒定機構應當在約定或者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檢驗、鑒定,并出具書面檢驗、鑒定報告,由檢驗、鑒定人簽名并加蓋機構印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檢驗、鑒定報告之日起二日內,將檢驗、鑒定報告復印件送達當事人。重新檢驗、鑒定以一次為限。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對駕駛人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那么廣州交通事故中對檢驗鑒定的結果不服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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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發生交通事故后單方申請傷殘鑒定有效嗎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條的規定方當事人自行委托有關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另方當事人有證據足以反駁并申請重新鑒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如果被告未提出證據反駁鑒定結論以證明該鑒定結論存在不可采信的情形對其要求重新鑒定的申請可不予準許。因此單方申請傷殘鑒定是否有效以證據為前提標準。那么發生交通事故后單方申請傷殘鑒定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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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通事故車輛損失鑒定發生后的車輛損失鑒定應該按照下面步驟辦理(一)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和物品由公安機關統一保管經檢驗、鑒定后委托價格事物所進行損失價格鑒定。進行車物價格損失鑒定時各方當事人應到場涉及保險的車輛和物品當事人還應通知保險公司派員到場。(二)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定原則上在事故發生后7日內作出鑒定結論。(三)當事人對經確認后的鑒定結論不服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定書后5日內向交警支隊交宣處事故科申請重新鑒定并在10日內作出重新鑒定結論。(四)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定結論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確認后生效。那么交通事故車輛損失鑒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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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很多當事人對傷殘評定的時間往往把握不準,導致一些傷殘鑒定結論在訴訟中無法得到法院的支持。殘疾賠償金是對交通事故受害人經現有醫療手段和醫療水平治療后仍留下的傷情影響工作和生活進行賠償的一個法定賠償項目。交通事故致殘的,應在治療終結后,由具有資質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一般應在治療終結,出院后進行鑒定,如有內固定的,必須待內固定取出恢復后才能做傷殘鑒定。那么發生交通事故以后,什么時候做傷殘鑒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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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委托書由哪方開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49條的規定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日內委托具備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民事訴訟法第76規定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鑒定。因此發生交通事故后需要進行傷殘等級鑒定的般由傷者先自行鑒定如果對方當事人對自行鑒定的結果不服可以在訴訟過程中申請重新鑒定此時由人民法院開具鑒定委托書。當事人申請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鑒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那么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委托書由哪方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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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3、不服鑒定結果的可以申請重新鑒定,也可以起訴到法院,不提供自己已經申請傷殘評定的評定內容,要求法院委托專業傷殘評定機構進行傷殘評定。通過上述手段對鑒定結論進行充分質證。那么什么是交通事故評殘,不服鑒定結果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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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由交強險承保的保險公司在第三者責任限額內賠償,超額部門,再由對方根據責任認定情況賠償。保險公司及對方需賠償醫療費,誤工費,住院護理費,住院伙食費,交通費。造成傷殘的經傷殘鑒定后根據殘級確定賠償傷殘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交通事故傷害者可以要求肇事者賠償,有保險,找保險賠償。交通事故傷殘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交通事故傷殘做傷殘鑒定一般要治療終結或出院后半年,否則鑒定機構不給做。那么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殘,傷殘鑒定費由誰承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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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的處理辦法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屬于民事訴訟法中證據規定的“鑒定結論”一般具有較高的權威性、科學性和嚴肅性。如果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對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的事故認定書不服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51條的規定當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司法實踐中法院無權變更或者撤銷公安機關交通事故認定書。做出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本身并不主動承擔重新認定而是由上級機關責令重新認定后予以救濟。那么發生交通事故之后不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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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通事故傷殘鑒定不服可以申訴嗎一、當事人自行委托傷殘評定的,對傷殘評定結論不服分為以下兩種情形1.申請傷殘評定的受害人自己不認可傷殘評定結果的。《民事訴訟證據規則全文》第二十八條規定:“一方當事人自行委托有關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另一方有證據足以反駁并申請重新鑒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那么交通事故傷殘鑒定不服可以申訴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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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司法鑒定機構的確定在2005年10月1日前,道路交通事故傷殘鑒定主要由交通大隊委托公安機關的法醫中心做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當事人據此進行調解或提起訴訟。限制偵查機關即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檢察機關等鑒定的范圍,即僅限于偵查工作需要,不得對外開展鑒定活動;不允許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管理部門設立鑒定機構,以體現司法公正和行政公正。如果案件進入訴訟程序,傷殘鑒定則在法院的主持下,由當事人雙方共同指定有鑒定資質的法醫中心進行鑒定。那么發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做傷殘鑒定的最佳時間,需要什么注意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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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而高速公路是不能停車的所以發生事故后一般由停車一方負全部責任。當事人不服從交通管理部門的結論的3日內申請重新鑒定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如果當事人還不服則3日內申請復核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要么維持原決定要么責令重新調查、認定由原辦案單位在10日內出具新認定書。那么高速上停車發生交通事故責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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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通事故后不服傷殘鑒定結果怎么辦一、當事人自行委托傷殘評定的,對傷殘評定結論不服分為以下兩種情形1.申請傷殘評定的受害人自己不認可傷殘評定結果的。《民事訴訟證據規則全文》第二十八條規定:“一方當事人自行委托有關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另一方有證據足以反駁并申請重新鑒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那么交通事故后不服傷殘鑒定結果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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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按照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當事人對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有異議的可以從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日內向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要就交通事故的具體責任劃分進行舉證推翻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效力。當事人在事故發生后可以收集及時保留的相關證據比如對事故現場拍的照片若是事故現場附近有攝像探頭那么便可以在訴訟中提供證據或申請法院調取錄像必要時也可以申請對事故發生原因和痕跡進行鑒定。那么不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怎么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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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當事人認為檢驗、鑒定結果有問題的,可以在規定期限內申請重第五章合同的變更和轉讓新第五條 公平原則檢驗、鑒定。那么發生交通事故后對鑒定結果不服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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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車輛被撞,法院支持折舊費嗎? 2023年3月,吳某駕駛一輕型欄板貨車因操作不當碰撞到由張某駕駛的一輕型箱式貨車,造成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經當地交通警察大隊認定,吳某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張某在其車輛維修完成后提起訴訟,以其車輛受損導致嚴重貶值,且今后在使用車輛過程中的保養和修車將產生重大損失等為由,要求賠償其折舊費30000元等費用。 裁判結果 一審法院認為: 因車輛折舊費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賠償范圍,對該訴訟請求一審法院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之規定,本案中,張某訴請的車輛折舊費不屬于法律規定的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賠償范圍,且該車輛使用多年,張某亦未提交證據證實其主張的折舊費30000元系如何計算認定的。因該項請求無事實和法律依據,二審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說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車輛折舊費(即貶值損失)不屬于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賠償范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網“關于交通事故車輛貶值損失賠償問題的建議”的答復,最高人民法院認為: (1)雖然理論上不少觀點認為貶值損失具有可賠償性,但仍存有較多爭議,比如因維修導致零部件以舊換新是否存在溢價,從而產生損益相抵的問題等; (2)貶值損失的可賠償性要兼顧一國的道路交通實際狀況。在事故率比較高、人們道路交通安全意識尚需提高的我國,賠償貶值損失會加重道路交通參與人的負擔,不利于社會經濟發展; (3)我國目前鑒定市場尚不規范,鑒定機構在逐利目的驅動下,對貶值損失的確定具有較大的任意性。由于貶值損失數額確定的不科學,導致可能出現案件實質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權人的負擔; (4)客觀上講,貶值損失幾乎在每輛發生事故的機動車上都會存在,規定貶值損失可能導致本不會成訴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減少糾紛。 因此,在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對車輛折舊費的認定持謹慎態度,原則上不予支持,僅在少數特殊、極端情形下,可以考慮予以適當賠償,但必須慎重考量,嚴格把握,以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公平公正。
交通事故車上人員受傷的賠償責任: 1、車輛駕駛員責任:如果交通事故是由車輛駕駛員的過錯或違法行為導致,駕駛員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車輛所有人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車輛所有人對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除非能夠證明交通事故發生時車輛處于被盜、被搶、被騙等情況下。 3、第三者責任:如果交通事故是由第三者的過錯或違法行為導致,第三者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三方發生交通事故如何賠償: 1、交通事故三方同等責任。三方交通事故兩方同等責任一方次要責任,其中負同等責任一方死亡一人,其他兩方交強險分別最高可以賠償身故方11萬的死亡賠償限額。有產生醫療費用,還可以分別賠償最高1萬元的醫療費用。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交通事故在線咨詢:小區內發生的交通事故不屬于道路交通事故? 對于小區內的道路發生的交通事故,原則上應當作為普通民事侵權行為,不屬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管轄和職責范圍。其損害賠償事宜,應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訴訟。 如果當事人要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解,公安機關原則上也可以接受。為了方便事故當事人及時解決糾紛,如果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案的,公安機關可參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和《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執行。即指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應當參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處理交通事故等相關規定處理,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進行現場處理,搜集證據,進行相關鑒定;根據事故現場勘察、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接受當事人的請求,對當事人之間關于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進行調解,賠償標準參照交通事故的賠償標準執行,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