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生交通事故之后不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怎么辦

導讀:
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的處理辦法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屬于民事訴訟法中證據(jù)規(guī)定的“鑒定結論”一般具有較高的權威性、科學性和嚴肅性。如果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對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的事故認定書不服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51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司法實踐中法院無權變更或者撤銷公安機關交通事故認定書。做出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本身并不主動承擔重新認定而是由上級機關責令重新認定后予以救濟。那么發(fā)生交通事故之后不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的處理辦法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屬于民事訴訟法中證據(jù)規(guī)定的“鑒定結論”一般具有較高的權威性、科學性和嚴肅性。如果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對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的事故認定書不服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51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司法實踐中法院無權變更或者撤銷公安機關交通事故認定書。做出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本身并不主動承擔重新認定而是由上級機關責令重新認定后予以救濟。關于發(fā)生交通事故之后不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的處理辦法
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屬于民事訴訟法中證據(jù)規(guī)定的“鑒定結論”一般具有較高的權威性、科學性和嚴肅性。
如果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對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的事故認定書不服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51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jù)。
二、向法院提起訴訟
司法實踐中因重、特大交通事故有嚴格的備案程序在基層事故處理單位對事故處理時已經滲透了上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事故認定意見因此上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撤銷下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所作出的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可能性較小。所以如果要提出復核就必須有確鑿的證據(jù)證明事故處理之錯誤。
其實對交通事故當事人來講另外還有一種救濟手段即通過向法院訴訟。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關于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第4條規(guī)定“當事人對做出的行政處罰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或就損害賠償問題提起民事訴訟的以及人民法院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時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公安機關所做出的責任認定、傷殘評定確屬不妥則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審理認定的案件事實作為定案的依據(jù)。”司法實踐中法院無權變更或者撤銷公安機關交通事故認定書。在訴訟過程中交通事故當事人可以向法庭提出自己對事故認定書有異議通過取證、舉證和質證并闡明理由盡力推翻同處于證據(jù)地位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由法院對交通事故認定書進行審查判斷并決定取舍以此來判決事故的賠償責任比例。
三、信訪程序獲得救濟
交通事故當事人也可以通過信訪程序獲得救濟。依據(jù)信訪條例的規(guī)定只有在司法程序進行完畢后才可以啟動信訪程序。做出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本身并不主動承擔重新認定而是由上級機關責令重新認定后予以救濟。所以信訪存在成本高、效率低當事人獲得法律救濟的機會小的缺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