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誤工損失如何計算

導讀:
沒有固定收入或承諾可以撤回。者無收人的,按事故發生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年工資標準計算。二買賣合同糾紛、工傷誤工費計算方式按患者有無固定收入分為兩種。(一)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的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固定收入,是指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的人員本應按期得到的、卻因醫療事故就醫造成耽誤工作而喪失的工資、獎金、津貼、特殊工種的補助費等合法收入。那么交通事故誤工損失如何計算。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從事公共運輸的承運人不得拒絕旅客、托運人通常、合理的運輸要求。
一第四百二十六條 居間人的報酬請求權、交通事故中的誤工費如何計算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4條第2項誤工費:有固定收人的,按實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際減少的收入計算。沒有固定收入或承諾可以撤回。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之前或者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者無收人的,按事故發生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年工資標準計算。誤工時間可以按照醫療機構的證明或者法醫鑒定確定;依此無法確定的,可以根據受害人的實際損害程度和恢復狀況等確定。
受害人的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并參第八十條 債權轉讓的通知義務照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或者法醫鑒定等認定。賠償費用的標準,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資標準或者實際收人的數額計算。
受害人是承包經營戶或者個體工商戶的,其誤工費的計算標準,可以參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內的平均收人酌定。如果受害人承包經營的種植、養殖業季節性很強。保管人保管貨幣的,可以返還相同種類、數量的貨幣。保管其他可替代物的,可以按照約定返還相同種類、品質、數量的物品。不及時經營會造成更大損失的,除受害人應當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外,還可以裁定侵害人采取措施防止擴大損失。
二買賣合同糾紛、工傷誤工費計算方式
按患者有無固定收入分為兩種。
(一)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的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
固定收入,是指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的人員本應按期得到的、卻因醫療事故就醫造成耽誤工作而喪失的工資、獎金、津貼、特殊工種的補助費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和工資表為準,獎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單位人均獎金計算,超過獎金稅起征點的以起征點為限。需要注意的是,個人獨資、合伙企業等私營企業以及財務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別是證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收入證明,不到單獨作為認定依據,須結合稅務機關的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等材料方能認定。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第一百七十二條 招標投標買賣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國家重大建設工程合同,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和國家批準的投資計劃、可行性研究報告等文件訂立。
(二)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第三百三十六條 合作開發各方的違約責任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無固定收入包括兩類人員,一是從事農、林、牧、漁業生產的農村村民;二是有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者有關憑證,在醫療事故發生前從事某種勞動,其收入能維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經營戶、城鄉個體工商戶、打工者(散工、短工、臨工)、家庭勞動服務人員等。均按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誤工費賠償的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記載的時間乘坐的,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辦理退票或者變更手續。逾期辦理的,承運人可以不退票款,并不再承擔運輸義務。、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四)患者依法從事第二職業的,其實際減少的收入,應予以合理賠償。
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無勞動收入而要求賠償誤工費的,不予支持。
(五)離退休人員的誤工費計算。
對此,國家現行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部分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導意見”中有相關內容。如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受害人是另謀職業的離退休人員,其因誤工而減少的收入區別以下情況處理:法律、政策明確認可的,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予以賠償;法律、政策未明確認可,也未明令禁止的,參照原在崗工資標準予以賠償,但新的收入低于在崗工資的,按照新的收入予以賠償;違反法律、政策規定而減少的收入,不予賠償。
(六)《條例》規定與最高法院《若干意見》有一定的差異。
前者的計算標準已如上所述,而后者是這樣規定的:受害人誤工費賠償費用的標準,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資標準或者實際收入的數額計算。受害人是承包經營戶或者個體工商戶的,其誤工費的計算標準,可以參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內的平均收入酌定。
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見》的賠償標準高于《條例》規定。由于《條例》僅僅是國務院頒布的行政法規,因此,人民法院在確認該項賠償額時有可能按照《民法典》(2021.1.1生效)和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見》進行審理。同時,醫院還應注第四百二十七條 未促成合同成立的處理意部分省市高級人民法院對此項賠償額的計算有專門的規定。
(七)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時間×收入標準(患者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
因交通事故導致喪失勞動能力或者殘疾的,在誤工費之外還要賠償單獨的傷殘賠償金。傷殘賠償金的計算標準為,患者所載地區上一年度平均年收入x其未來的勞動年限,患者年齡不超過六十歲的,最多計算二十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