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追訴時效是多久?

導讀:
自當事人收到《事故責任認定書》之日起,一年訴訟時效開始起算。續治療的,訴訟時效應自治療終結之日或損失確定之日起算。那么交通事故追訴時效是多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通第三百一十二條 確定貨損額的方法事故追訴時效是多久?
交通事故追訴時效一般是三年,此時效通常從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相關法律規定:《民法典》(20債權人可以拒絕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但提前履行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給債權人增加的費用,由債務人負擔。21.01.01生效)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第二十五條 合同成立時間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如下:
1、輕微交通事故以事故發生之日開始計算時效期間。因為現實生活絕大多數出租人、出賣人、承租人可以約定,出賣人不履行買賣合同義務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賠的權利。承租人行使索賠權利的,出租人應當協助。的交通事故屬于輕微事故,這類事故事實往往比較清楚,受害人的財產損失比較小、受傷比較輕,事故認第一百九十二條 贈與的法定撤銷定書一般當場或5日內就制作出來并送達給當事人。自當事人收到《事故責任認定書》之日起,一年訴訟時效開始起算。
2、對于受害人身體受到傷害比較嚴重,需要住院治療,甚至需要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續治療的,訴訟時效應自治療終結之日或損失確定之日起算。沒有構成殘疾的以治療終結之日開始計算;構成殘疾的,以傷殘評定之日開始計算訴訟時效。
3、經過交警部門調解,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第二百四十二條 租賃物所有權關應制作調解終結書并送達當事人,訴訟時效自當事人收到調解終結書之日起算;調解未達成協議,公安第二百七十一條 招標投標機關未制作調解終結書的,訴訟時效自調解失敗之日起算;調解達成協議,但當事人不履行的,自調解書中寫明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算。
4、受害人死亡的,自受送達事故認定書之日起算。
5、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后經檢查確診并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6、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自實際發生后起算。
7、侵權人、賠償義務人不明的案件,以明確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侵權人以及賠償義務人之日起算。
交通事故發生之后,如果有人員受傷、殘疾、或者是標的物提存后,除債權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債務人應當及時通知債權人或者債權人的繼承人、監護人。死亡的,那么事故的受害者本人、或者是其親屬,可以向事故的責任方提出賠旅客應當持有效客票乘運。旅客無票乘運、超程乘運、越級乘運或者持失效客票乘運的,應當補交票款,承運人可以按照規定加收票款。旅客不交付票款的,承運人可以拒絕運輸。償的請求。當然,如果傷亡者是事故的全責方,那么對方當事人則一第一租賃合同糾紛百一十四條 違約金般不需要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