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不起訴和緩刑的區別是什么?

導讀:
不起訴決定是指,在查明犯罪嫌疑人的行為不購房合同糾紛構成犯罪或者具有法定其他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時,所作的決定。大部分省份出臺了規定,對醉駕的不訴、免罰、緩刑標準進行了明確,但大都選擇不公開,甚至加密。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那么醉駕不起訴和緩刑的區別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斷電,供電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搶修。未及時搶修,造成用電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一、醉駕不起訴和緩刑的區別
1、意思不同
緩刑是有條件地不執行所判決的刑罰,但其本質是已經構成犯罪,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且刑事訴訟的程序已經走完。
不起訴決定是指,在查明犯罪嫌疑人的行為不購房合同糾紛構成犯罪或者具有法定其他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時,所作的決定。
2、表現不同
適用緩刑只是刑罰較輕的表現,并不是不構成犯罪,在個人記錄上依然存有案底。對無需承擔刑事責任的情形,在刑事訴訟法上大多表現為檢察院作出的不起訴決定。輕罪不訴實質上是檢察院所作的一種終止訴訟的決定。
二、醉駕不起訴和緩刑的法律規定
自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二)(試行)》,其中規定了危險駕駛罪(醉駕)的刑事處罰量刑幅度,并在第3項明確規定了“對于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處罰;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大部分省份出臺了規定,對醉駕的不訴、免罰、緩刑標準進行了明確,但大都選擇不公開,甚至加密。
三、關于醉酒駕車的刑事處罰
懲治“醉駕”犯罪,必須堅持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要綜合考慮酒精含量以及有無駕駛資格、駕駛的車輛種類、行駛的道路種類、實際損害后果等反映“醉駕”危險程度的各種因素,同時還要結合考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認罪悔罪態度、曾經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被處罰的情況、其他交通違第一百二十六條 涉外合同法情況等情節,針對群眾關切,突出打擊重點,以取得更好的社會效果。
1.醉酒駕駛汽車,具有以下情節之一的,不得適用緩刑:(1)造成他人輕傷及以上后果的;(2)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駕駛的;(3)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中型以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上機動車、或者嚴重超員、超載、超速駕駛的;(4)無駕駛汽車資格的(駕駛證被扣留、超出駕駛證年審期限未滿一年、駕駛證記分滿12分狀態未滿一年的除外);(5)明知是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標準或者已報廢的汽車而駕駛,駕駛無牌機動車或者使用偽造、變造或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牌證的;(6)在被查處時有駕車逃跑或嚴重抗拒檢查行為的;(7)在訴訟期間拒不到案或者逃跑的;(8)曾因酒后駕駛三年內、醉酒駕駛五年內被追究的。
2. 醉酒駕駛汽車,無上述 8 種從重情節,且認罪悔罪,符合緩刑適用條件的,可以依法適用緩刑。酒精含量在 170mg/100ml附則 以下,認罪悔罪,且無上述8 種從重情節,犯罪情節輕微的,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失效: (一)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 (二)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 (三)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 (四)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酒精含量在 100mg/100ml 以下,且無上述 8種從重情節,危害不大的,可以認為是情節顯著輕微,不移送審查起訴。
3.醉酒駕駛摩托車,認罪悔罪,符合緩刑適用條件的,可以依法適用緩刑。沒有造成他人輕傷及以上后果,認罪悔罪,酒精含量在 200mg/100貨物的毀損、滅失的賠償額,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按照交付或者應當交付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法律、行政法規對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和賠償限額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ml以下,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其中,酒精含量在 180mg/100ml 以下,危害不大的,可以認為是情節顯著輕微,不移送審查起訴。
4.醉酒駕駛機動車是酒后駕駛機動車的嚴重情形。對于醉酒駕駛機動車,根據前述規定不移送審查起訴的,由公安機關依法撤銷案件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對作撤銷案件處理當事人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的,公安機關應當按照“醉駕”案件的訴訟證據要求立卷,并在撤銷案件后三個工作日內向同級檢察機關備案,接受檢察機關監督。
人民檢察院作不起訴處理、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決的,公安機關也應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二款、第四款規定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或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行政處罰。
5.醉酒駕駛機動車,同時構成交通肇事罪等其他犯罪的,依法以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并不得適用緩刑。符合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構成要件的,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醉酒駕駛機動車,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又構成妨害公務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6.認定“醉駕”共同犯罪應當根據證據嚴格把握,有確實、充分的證據證明行為人強令他人“醉駕”的,以共犯論處。
7.對“醉駕”犯罪并處罰金第一百一十三條 損害賠償的范圍,按處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 2000元計算,以此在租賃期間因占有、使用租賃物獲得的收益,歸承租人所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累加。
8.“醉駕”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現的,并不因此改變適用緩刑的標準。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免除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