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法律訴訟程序是怎樣的

導讀: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八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一)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二)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第一百零五條 免除的效力理部門調解;(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調解未達成協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應當公開進行,但當事人申請不予公開的除外。那么交通事故法律訴訟程序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通事故法律訴訟程序是怎樣的?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后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并公告。
5、第二百零一條 貸款違約責任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二款第一項的規定標的物需要運輸的,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后,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第三百四十六條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受讓人主要義務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二、交通事故賠償糾紛可以用哪些方式處理?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八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
(一)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二)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第一百零五條 免除的效力理部門調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八十五條 當事人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后,雙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的,可以根據《中華第六十七條 先履行義務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
當事人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調解未達成協議的,當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者自人民調解委員會作出終止調解之日起三日內,一致書面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解。
第八十六條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第一百三十八條 交付的時間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居間合同糾紛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或者上一第七十二條 債務的部分履行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之日起十日內一致書面申請。
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調解未達成協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第八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時的原則進行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
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應當公開進行,但當事人申請不予公開的除外。
第八十八條 公安機關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當事人約定調解的時第一百七十七條 主要條款間、地點,并于調解時間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口頭通知的,應當記入調解記錄。
調解參加人第三百七十七條 保管物的返還因故不能按期參加調解的,應當在預定調解時間一日前通知承辦的交通警察,請求變更調解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