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最新關于汽車買賣的協議范本

導讀:
第四條、辦理過戶手續所需費用由乙方負擔。有關瑕疵的保證,則只限于交付日后三個月以內,往后即不負一切責任。第七條、后記轎車交付之前,若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使轎車丟失或毀損,其責任由甲方負擔。如明確經銷商延期交付車輛,應該賠付多少違約金還是退車等。確認銷售方的蓋章名稱與購車合同、發票上的名稱三者必須保持一致。某工商人士指出,在受理的涉及購車合同的糾紛中,以消費者違約的情況居多。去年5月,市民謝先生預訂汽車,在購車合同中店方明確優惠3000元,可提車時店方卻稱優惠取消了。那么2022最新關于汽車買賣的協議范本。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四條、辦理過戶手續所需費用由乙方負擔。有關瑕疵的保證,則只限于交付日后三個月以內,往后即不負一切責任。第七條、后記轎車交付之前,若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使轎車丟失或毀損,其責任由甲方負擔。如明確經銷商延期交付車輛,應該賠付多少違約金還是退車等。確認銷售方的蓋章名稱與購車合同、發票上的名稱三者必須保持一致。某工商人士指出,在受理的涉及購車合同的糾紛中,以消費者違約的情況居多。去年5月,市民謝先生預訂汽車,在購車合同中店方明確優惠3000元,可提車時店方卻稱優惠取消了。關于2022最新關于汽車買賣的協議范本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買方***(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以下簡稱乙方)
保證人***(以下簡稱丙方)
上列當事人就汽車買賣事宜訂立合約如下:
第一條、甲方就其約定,將其所有的轎車售予乙方,乙方買受。
第二條、后記轎車的買賣總金額為人民幣***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項予甲方。
(1)本日(訂約日)先交付定金***元。
(2)余款***元(中期款)于申請過戶的同時支付。
(3)余款***元,可分十次支付,自****年**月**日至**月止,每月**日前支付**元,乙方應于過戶時,將相當于上述期滿金額的支票匯出交付。
第三條、甲方對乙方負責辦理如下的過戶與交付手續:
前條第(3)項的支票于過戶的同一日支付。
第四條、辦理過戶手續所需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五條、乙方若無法履行第二條第(3)款項中任何一期的分期付款,則必須將余款一次付清。
第六條、甲方須保證后記轎車并無瑕疵。有關瑕疵的保證,則只限于交付日后三個月以內,往后即不負一切責任。
第七條、后記轎車交付之前,若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使轎車丟失或毀損,其責任由甲方負擔。
第八條、丙方須對甲方保證,乙方確實履行本契約按期支付價金,并負連帶賠償責任。
本契約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執一份為憑。
賣方(甲方)***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買方(乙方)***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見證人(丙方)***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附:
轎車的標示:
牌照號碼:
顏色:
型式:
引擎號碼:
二、簽訂汽車買賣協議的注意事項
(一)車輛信息詳細標明
簽訂買車合同時,要明確約定汽車的品牌、汽車標識號碼、發動機號碼、汽車代碼(車架號)等汽車本身應有的要素,尤其是汽車代碼與汽車標識號碼同時寫明,防止汽車經銷商掉包;車輛主要配置、顏色(具體到座椅顏色)、手排還是自排以及隨車交付的文件等;價款應列明車輛交易的總價款(裸車價或是包牌價),付款方式和期限。
(二)細節要多多注意
消費者簽約時要特別注意體現經銷商合同責任的細節,如交車方式、地點、時間;保養、維修等售后服務(經銷商擔何種義務);免費保養以時間計,還是以里程計;交車時間違約后,雙方責任是否對等。
(三)違約責任要明確
購車合同中要特別注意明確違約責任,要約定解決的方式,合同的管轄地。如明確經銷商延期交付車輛,應該賠付多少違約金還是退車等。
票據上名稱必須保持一致。
確認銷售方的蓋章名稱與購車合同、發票上的名稱三者必須保持一致。如果出現不一致,即使訴訟由于訴訟主體不明,對消費者而言非常不利。如買進口車,由于存在多級代理的形式,在沒有弄清合同主體的情況下,購車人的權益很難保護。
(四)售后服務注明
售后服務條款,應重點列明經銷商應承擔何種義務(詳細內容可參照《產品質量法》和《民法通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條款)。
三、汽車買賣的其他相關事項
(一)留心讀懂購車合同
目前的購車合同都為店方的格式合同,要求消費者預付購車訂金,并對車輛配置、優惠幅度、贈送禮品等進行約定。這些格式合同的一些特別約定項目,是明顯有失公平的傾向性約定,例如“店方逾期交車的,退還客戶訂金;客戶不按規定交款提車的,訂金不予以返回。”合同中的這些約定,被不少消費者成為“霸王條款”。但從法律角度看,消費者一旦簽訂了類似的合同,就要履行其中的約定,否則算違約,經銷商會按照約定扣下購車訂金。
某工商人士指出,在受理的涉及購車合同的糾紛中,以消費者違約的情況居多。據了解,消費者毀約的理由多種多樣,例如家人不同意購車、籌集不到資金、沒看清合同等等。
不過,也有經銷商違反合約的情況,例如逾期交車、不兌現優惠承諾等。去年5月,市民謝先生預訂汽車,在購車合同中店方明確優惠3000元,可提車時店方卻稱優惠取消了。經相關部門協調,店方才履行優惠3000元的承諾。據悉,因經銷商違約引發的糾紛,經有關部門介入調解后,經銷商基本會退還客戶訂金,但客戶提出的交通補助、誤工補助等因沒有列入合同范圍而得不到支持。
提醒:店方提供的的格式合同,即便車友認定是“霸王條款”也較難改變,因為車商不可能根據個體客戶的要求另外擬定單獨的合同。因此,簽訂合同前要明確,如果主動違約的訂金是拿不回來的,一定要考慮清楚才簽約。如果車商違約不履行約定的,消費者應及時向工商等部門求助,以維護自身權益。
(二)特別約定可寫入合同
“如果我老婆不同意我買這款車,你們要退還我訂金”,“如果我哥哥認為這款車不好,那么你們得退我錢”……這些看似無厘頭的要求,可以明確寫入一些購車合同之中。而有了這些特別約定,消費者事后在索要訂金時會輕松許多。
去年5月,梁女士看中一款轎車,但沒有懂車的人幫忙把關,她又下不了決心購買。這時,銷售顧問建議她先訂車,并承諾如果事后她家人不喜歡該車可以退還訂金。梁女士留了個心眼,要求在購車合同上注明:“若哥哥看后不滿意,當日全額退款!”幾天之后,她哥哥出差返回,為其把關之后并不認可該車。她要求退訂時,店方找借口推托。在工商部門的協調下,店方全額退還訂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