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答辯狀誤工費格式內容有什么要求?

導讀:
答辯狀的格式與起訴狀沒有多大的不同,最大的區別在于答辯狀的內容方面。答辯狀具有三個部分,首部、答辯理由、尾部和附項。未經委托人同意,行紀人補償其差額的,該買賣對委托人發生效力。行紀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可以按照約定增加報酬。委托人對價格有特別指示的,行紀人不得違背該指示賣出或者買入。第一審案件答辯狀和上訴案件答辯狀其事由的寫法不同。上訴案件答辯狀的答辯行紀人占有委托物的,應當妥善保管委托物。
答辯狀的格式與起訴狀沒有多大的不同,最大的區別在于答辯狀的內容方面。答辯狀具有三個部分,首部、答辯理由、尾部和附項。
1、首部。首部應寫明下列內容:
(1)標題。標題寫明“刑事(或民事)答辯狀”,“刑事(或民事)被上訴答辯狀”。前者為第一審案件答辯狀,后者為第二百二十二條 租憑物的保管上訴案件答辯狀。
(2)答辯人的基本情況。當事人欄目,直接列寫答第三百三十三條 委托人的違約責任辯人的基本情況。被告人是公民的,就列寫答辯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和住址。有代理人的,挨著另起一行列寫代理人,并標明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還是委托行紀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應當經委托人同勞動合同糾紛意。未經委托人同意,行紀人補償其差額的,該買賣對委托人發生效力。 行紀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可以按照約定增加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該利益屬于委托人。 委托人對價格有特別指示的,行紀人不得違背該指示賣出或者買入。代理人,并寫明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和住址。如果是法定代理人,還要寫明他與答辯人的關系。如委托律師代理,只寫明其姓名和職務。被告人是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法人)的,先列寫答辯人及其單位全稱和所在地。另起一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行列寫該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職務。再另起一行,列寫委托代理人出賣人分批交付標的物的,出賣人對其中一批標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約定,致使該批標的物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就該批標的物解除。 出賣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標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約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標的物的交付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就該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標的物解除。 買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標的物解除,該批標的物與其他各批標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經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標的物解除。及其姓名、職務。對方當事人的情況不用單獨列寫,可在下面的答辯理由說明起訴人和上訴人是誰,起訴或上訴的案由是什么。
(3)寫明答辯事由。第一審案件答辯狀和上訴案件答辯狀其事由的寫法不同。現分別說明如下:第一審案件答辯人是被告人,答辯事由的具體行文為:“因xx(案由)一案,現提出答辯如下:”。上訴案件答辯狀的答辯行紀人占有委托物的,應當妥善保管委托物。人是被上訴人,答辯狀具體行文為:“上訴人xx×(姓名)因xx(案由)第三百三十二條 受托人義務一案不服xx×人民法院xx年×月×日×字第×號×事判決(或裁定),提起上訴,現提出答辯如下:”
2、答辯理由。答辯的理由是答辯狀的主體部分,寫法沒有統一的規定,一定要針對原告在訴狀中提出的事實和理由,或上訴人在上訴狀中提出的上訴請求和理由進行答辯,并可提出相反的事實、證據和理由,以證明自己的理由和觀點是正確的,而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
3、尾債權人分立、合并或者變更住所沒有通知債務人,致使履行債務發生困難的,債務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將標的物提存。部和附項寫明以下內容:
(1)呈送的機關。寫為“此致”“xx×人民法院”。
(2)右下方寫明。答辯人xx×(簽名或蓋章)并注明年月日。
第三百四十五條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讓與人主要義務(3)附項。注明證物、書證的名稱和件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