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安徽省交通事故最新賠償標準有什么?

導讀:
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1、醫療費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2、誤工費
(1)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第一百九十一條 贈與的瑕疵擔保責任和收入狀況確定;
(2)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委托物交付給行紀人時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爛、變質的,經委托人同意,行紀人可以處分該物;和委托人不能及時取得聯系的,行紀人可以合理處分。的證第七條 遵紀守法原則明確定第一百九十條 附義務贈與;
(3)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4)受害人有固定收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5)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6)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第二百六十五條 材料的保管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護理費
(1)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2)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3)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因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安徽省13年標第四十四條 合同的生效準97.54元/天)
(4)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5)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
(6)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7)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第十一條 書面形式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安徽省標準30元/天,合肥市中院指導意見標準20元/天)
4、住院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委托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研究開發人。研究開發人取得專利權的,委托人可以免費實施該專利。 研究開發人轉讓專利申請權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安徽省標準30元/天,合肥市中院指導意見標準20元/天)
5、營養費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營養期通過“三期”鑒定確定,標準參照住院伙食補助費。
6、交通費、住宿費及伙食費:按需據實。
7、精神損害撫慰金
(1)公民身體權、健康權遭受輕微傷害,不支持賠償權利人的精神撫慰金請第二十五條 合同成立時間求;
(2)公民身體權、健康權遭受一般傷害沒有構成傷殘等級的,精神撫慰金的數額一般為1000元至5000元;
(3)公民身體權、健康權遭受的傷害已經構成傷殘等級,精神撫慰金的數額可以結合受害人的傷殘等級確定,
(4)造成公民死亡的,精神撫慰金的數額一般不低于50000元,但不得高于80000元
8、殘疾賠償金
(1)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安徽省23114元)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居間合同糾紛收入(安徽省8098元)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
(2)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3)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4)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傷殘系數(10%-100%)×賠償年限。
9、被撫養人生活費
(1)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安徽省/16285元)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安徽省5725元)支出標準計算;
(2)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
(3)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
(4)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10、死亡賠償金
(1)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
(2)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11、喪葬費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