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015年成都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最新標準)

導讀:
根據《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關于印發四川省2012年度有關統計數據的通知》的規定,2013四川省人身損害賠償計算用數據: 一、一審法庭辯論終結時間在2013年5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期間的: 1、全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307元 2、全省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7,001元 3、全省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15,050元 4、全省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5,367元 5、全省職工平均工資35,873元 二、一審法庭辯論終結時間在2014年5月1日到2015年4月30日期間的: 1、全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368元 2、全省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7,895元 適用最新數據計算,死亡賠償金或者傷殘賠償金最高可以增加約四萬元。那么2014年-2015年成都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最新標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關于印發四川省2012年度有關統計數據的通知》的規定,2013四川省人身損害賠償計算用數據: 一、一審法庭辯論終結時間在2013年5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期間的: 1、全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307元 2、全省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7,001元 3、全省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15,050元 4、全省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5,367元 5、全省職工平均工資35,873元 二、一審法庭辯論終結時間在2014年5月1日到2015年4月30日期間的: 1、全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368元 2、全省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7,895元 適用最新數據計算,死亡賠償金或者傷殘賠償金最高可以增加約四萬元。關于2014年-2015年成都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最新標準)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關于印發四川省2012年度有關統計數據的通知》(川高法民一〔2013〕9號)的規定,2013四川省人身損害賠償(包括道路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及其他人身損害)計算用數據:
一、一審法庭辯論終結時間在2013年5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期間的:
1、全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307元
2、全省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7,001元
3、全省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15,050元
4、全省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5,367元
5、全省職工平均工資35,873元
二、一審法庭辯論終結時間在2014年5月1日到2015年4月30日期間的:
1、全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368元
2、全省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7,895元
適用最新數據計算,死亡賠償金或者傷殘賠償金最高可以增加約四萬元。
李*俊律師重要提示:
(1)實際計算過程中應該先扣出交強險應賠償部分(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先行賠償,醫療費最高限額為1萬元,死亡傷殘最高限額為11萬元,財產損失最高限額為2000元),超過部分再按責任分擔;
(2)傷殘賠償金或死亡賠償金農村標準只有城鎮標準的三分之一左右,受害者雖然是農村戶口(或者未征地農轉居),但只要具備“經常居住地為城鎮”或者“主要收入來源地為城鎮”兩個條件之一的,就應當按城鎮標準計算傷殘賠償金或死亡賠償金;
(3)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是一年,超過訴訟時效后如對方拒絕賠償將有可能導致索賠失敗,所以建議當事人遇到類似問題時最好及時聘請本地或者周邊地區專業交通事故律師代理,以避免不必要的損失。(禁止其他網站或者個人全文照搬轉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