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離婚沒遷戶口對動遷有影響嗎

導讀: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那么農村離婚沒遷戶口對動遷有影響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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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關于拆遷安置補償的規定不一樣,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還要結合離婚時的財產分割約定(離婚協議)綜合考慮。
關于拆遷補償總的原則是:
1、一般拆遷不以戶口為準;
2、被拆遷房屋是否有產權證,如沒有,是否有規劃部門批準的臨時建筑批準文件而且沒有過期;
3、是否還住在原拆遷房屋內,并且沒有其它住房,如符合以上情況,在有些城市可以適當考慮作為被拆遷人適當安置。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