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吃店煤氣爆炸賠償67萬

導讀:
近日,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判決老板黃某賠償小郭各項損失67萬余元。事故發生后,小吃店黃老板為小郭支付了28萬余元的住院醫療等費用。無奈之下,小郭將小吃店的黃老板告上法庭,要求他賠償繼續治療費、傷殘補助費、安裝假肢費、護理費、贍養父母的費用及精神損失費等多項費用,共計達200余萬元。小郭在務工時小吃店發生液化石油氣瓶爆炸,造成小郭失去雙臂,黃老板作為小吃店雇主應對小郭在務工期間發生的上述損害結果承擔全部民事責任,并應合理賠償小郭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對小郭要求過高的賠償數額,法院難以支持。那么小吃店煤氣爆炸賠償67萬。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近日,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判決老板黃某賠償小郭各項損失67萬余元。事故發生后,小吃店黃老板為小郭支付了28萬余元的住院醫療等費用。無奈之下,小郭將小吃店的黃老板告上法庭,要求他賠償繼續治療費、傷殘補助費、安裝假肢費、護理費、贍養父母的費用及精神損失費等多項費用,共計達200余萬元。小郭在務工時小吃店發生液化石油氣瓶爆炸,造成小郭失去雙臂,黃老板作為小吃店雇主應對小郭在務工期間發生的上述損害結果承擔全部民事責任,并應合理賠償小郭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對小郭要求過高的賠償數額,法院難以支持。關于小吃店煤氣爆炸賠償67萬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農村青年小郭在23歲的時來到北京打工,孰料因打工所在的小吃店煤氣爆炸,他在一瞬間失去了雙臂。為此,他將老板告上法庭,要求老板賠償200余萬元。近日,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判決老板黃某賠償小郭各項損失67萬余元。因與自己要求相去較遠,小郭在拿到判決書后提出了上訴。
2003年11月,經朋友介紹,時年23歲的小郭來到位于豐臺區新發地的一家小吃店打工。12月的一天,小吃店在做中午飯時,50公斤煤氣罐沒有氣了,廚師在換新罐時由于液化石油氣泄漏,發生爆炸。后經初步判斷,事故原因為角閥與罐體間螺紋松動,引起液化石油氣瞬間大量泄露,并與空氣配比達到了爆炸極限,發生閃爆。隨著“轟”的一聲巨響,操作間被炸蹋,幾個店員也不同程度地被玻璃碎片、氣浪、燒灼傷害。其中,小郭傷勢最重,經診斷為:頭部疤痕性禿發,頸部疤痕增生萎縮畸形,軀干雙下肢疤痕增生,左耳小耳畸形,雙肩關節離斷,法醫鑒定為2級傷殘。這次事故讓小郭失去了雙臂。
事故發生后,小吃店黃老板為小郭支付了28萬余元的住院醫療等費用。但是,對于小郭來說,損失是無法估量的。失去雙臂對于一個健全的青年來說意味著今后的生活只能與假肢為伴了,他不僅再也不能做工掙錢孝敬父母,反而可能還要靠父母養活自己了。無奈之下,小郭將小吃店的黃老板告上法庭,要求他賠償繼續治療費、傷殘補助費、安裝假肢費、護理費、贍養父母的費用及精神損失費等多項費用,共計達200余萬元。
而被告黃老板認為,事故發生后,自己為搶救受傷者及賠償鄰居經濟損失已達50余萬元。小郭住院治療至今,自己已為他支付28余元,自己現在已經是負債累累。黃老板在法庭上稱,自己與小郭不存在勞動關系。對于小郭的訴訟請求不能接受。
豐臺法院審理后認為,小郭與黃老板之間形成雇傭關系。小郭在務工時小吃店發生液化石油氣瓶爆炸,造成小郭失去雙臂,黃老板作為小吃店雇主應對小郭在務工期間發生的上述損害結果承擔全部民事責任,并應合理賠償小郭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經濟賠償范圍應包括小郭的繼續治療費、殘疾補償金、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費及安裝假肢的相應費用;殘疾補償金的具體賠償數額應根據法醫鑒定中心就小郭的的傷殘等級作出的鑒定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殘疾補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予以確定;受害人定殘后護理費的賠償數額應由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及受害人定殘后的具體情況予以確定;小郭安裝假肢費的具體賠償數額應根據假肢公司為小郭出具的證明及本案的具體情況,小郭安裝假肢的費用應以一個周期為宜,其余周期的費用應另行解決。
審理中,小郭要求黃老板賠償其贍養父母的費用,但因未能向法庭提供其父母已喪失勞動能力且無其他生活來源的相應證據,故法院不予支持。黃老板稱小郭與飯館屬于承包關系,但黃老板就其上述主張未能向法庭提供有力證據,故對黃老板的上述主張,法院難以采信。對小郭要求過高的賠償數額,法院難以支持。據此,豐臺法院判決黃老板向小郭賠償繼續治療費20萬元、假肢安裝維護費13.72萬余元、殘疾補償金12.9萬余元,定殘后護理費14.34萬余元,精神損害撫慰金8萬元。
【責任編輯】陳愛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