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場拆遷租賃合同糾紛律師費用是多少

導讀:
因租賃合同糾紛產生損失的,當事人可以協商賠償,如果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申請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條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那么養殖場拆遷租賃合同糾紛律師費用是多少。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不同的律師行收費標準是不同的,以下是租賃合同具體的律師費用:
(一)不涉及財產關系的:800元~10000元/件;
(二)涉及財產關系的:每件基礎服務費1000~2000元。爭議財產標的額超過1萬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進計算。
爭議標的額計費比率
10001元—100000元部分5%~6%
100001元—1000000元部分4%~5%
1000001元—5000000元部分3%~4%
5000001元—10000000元部分2%~3%
10000001元—50000000元部分1%~2%
50000001元以上部分0.5%~1%
(三)計時收費標準:在每工作小時按50-1000元標準內,由律師事務所與當事人協商確定。
律師費可以后付,在行業內,這種方式叫風險收費方式。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司法部關于印發《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十一條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時,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導價后仍要求實行風險代理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繼承案件;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恤金、救濟金、工傷賠償的;
(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等。
第十三條實行風險代理收費,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托人簽訂風險代理收費合同,約定雙方應承擔的風險責任、收費方式、收費數額或比例。
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于收費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
因租賃合同糾紛產生損失的,當事人可以協商賠償,如果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申請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條【法律適用】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第七百一十一條【租賃人未按約定使用租賃物的責任】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請求賠償損失。
第七百三十一條【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時承租人解除權】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