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逾期付款違約金的司法解釋

導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的批復關于銀行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規定答復如下:(一)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依據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中規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依照付款金額每日萬分之五計算?!?001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將此比例調整到每日萬分之二點一。那么買賣合同逾期付款違約金的司法解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的批復關于銀行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規定答復如下:(一)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依據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中規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依照付款金額每日萬分之五計算。”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將此比例調整到每日萬分之二點一。關于買賣合同逾期付款違約金的司法解釋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的批復
關于銀行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規定答復如下:
(一)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依據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中規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依照付款金額每日萬分之五計算?!?001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將此比例調整到每日萬分之二點一。
(二)最高法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的批復
(2000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37次會議通過)
法釋〔2000〕34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的批復》已于2000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37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0年11月21日起施行。
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一些法院反映,我院法釋〔1999〕8號《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的有關內容與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降低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公告》不一致。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將最高人民法院法釋〔1999〕8號批復中“參照中國人民銀行1996年4月30日發布的銀發〔1996〕156號《關于降低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的通知》的規定,目前,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可以按每日萬分之四計算”的內容刪除。
此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