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利息計算方法是怎樣的

導讀:
逾期借款利息計算的截止時間因無法律規定,在學界存有很大爭議,也是司法裁判中較為棘手的難題。既有法定又有約定,依約定優于法定之法理,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支付至借款償付完畢之日的利息,同時也可選擇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借款人若不按此期限履行義務,則應承擔公法的責任,如民訴法上的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刑法上的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等。第三種觀點認為,逾期借款利息應計算至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止。給予借款人一定的履行期限或寬限期,主要是對暫無履行債務能力的債務人的“恩惠”。那么逾期利息計算方法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逾期借款利息計算的截止時間因無法律規定,在學界存有很大爭議,也是司法裁判中較為棘手的難題。既有法定又有約定,依約定優于法定之法理,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支付至借款償付完畢之日的利息,同時也可選擇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借款人若不按此期限履行義務,則應承擔公法的責任,如民訴法上的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刑法上的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等。第三種觀點認為,逾期借款利息應計算至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止。給予借款人一定的履行期限或寬限期,主要是對暫無履行債務能力的債務人的“恩惠”。關于逾期利息計算方法是怎樣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貸款逾期利息的計算方法 一是當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對借款期限、借款期間的利息及逾期借款利息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商業借款的逾期利息只要不超過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標準,民間借款符合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的不高于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就應按照其約定的利率計算。
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逾期借款利息計算的截止時間因無法律規定,在學界存有很大爭議,也是司法裁判中較為棘手的難題。現將不同觀點,概述如下:第一種觀點認為,逾期借款利息應計算至借款償付完畢之日止。此觀點在實務中占主導地位,支持者眾多,并被大多數法官在判決時所采用。其理由是:《民事訴訟法》雖然規定了被執行人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但借款人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行為又是違約行為的繼續。既有法定又有約定,依約定優于法定之法理,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支付至借款償付完畢之日的利息,同時也可選擇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第二種觀點認為,逾期借款利息應計算至判決確定的履行期(又叫寬限期)滿之日止。持此種觀點者亦不在少數。其理由是:司法裁判的主要目的是定紛止爭,法院對當事人爭議的事實進行確認后,判明是非曲直,確定一個履行期限,要求借款人必須按此期限履行義務,這是法律的強制力所在。借款人若不按此期限履行義務,則應承擔公法的責任,如民訴法上的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刑法上的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等。第三種觀點認為,逾期借款利息應計算至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止。持此觀點的人數不多,其理由與第二種觀點的理由基本相同。不同之處在于:《民法通則》第 108條規定了“債務應當清償”的原則,該原則中當然含有全面、及時清償之義。只有在債務人暫時無力償還債務的情況下,才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此分期償還的例外規定即為寬限期,在學理上叫“恩惠條款”。《合同法》第206條規定,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此“合理期限”一般為10日,即使未經催告,從起訴到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往往也大于10日。有定期的借款,期限屆滿,借款人就應當清償債務,更無寬限期的問題。給予借款人一定的履行期限或寬限期,主要是對暫無履行債務能力的債務人的“恩惠”。據此,斷無給予不依法履行債務的人“恩惠”的必要。實務中一律判決給予借款人一定的寬限期,曲解了立法本意,應屬裁判權的濫用。第四種觀點認為,逾期借款利息應計算至貸款人起訴之日止。持此觀點的人數最少,可謂曲高和寡。其理由是:借款人未按約定期限還款或者經催告后仍不還款,貸款人認為其合法權益受到了損害,依法提起訴訟,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法院只能對已經發生的事實進行認定并予裁決,而不得對未發生的事實進行認定和裁決,即不能對將來發生的事實進行預決。從貸款人起訴之日至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的期間,是法院審查裁決階段,根本談不上借款人違約。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借款人不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則應承擔公法上的責任,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