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租代購汽車有哪些風險

導讀:
開發(fā)商將閑置待售的商品房出租給租戶,并簽訂購租合同。租戶可在一定期限內購買此房,并以租金抵銷部分房款。在汽車租賃行業(yè)這一朝陽產業(yè),目前也推出了"以租代購"這一新的經營模式,也就是我們常說的"融資租賃"。《民法典》生效前的規(guī)定:租車期間,戶主是4S店,如果你到時償還能力不足,店方有權收回。車輛以長租的方式,按逐月支付租金,待租期年限到期后,將車輛所有權過戶給客戶。以租代購是以租賃為方式,實現汽車金融目的的一種業(yè)務形式。”第四十一條:“當事人以車輛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那么以租代購汽車有哪些風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開發(fā)商將閑置待售的商品房出租給租戶,并簽訂購租合同。租戶可在一定期限內購買此房,并以租金抵銷部分房款。在汽車租賃行業(yè)這一朝陽產業(yè),目前也推出了"以租代購"這一新的經營模式,也就是我們常說的"融資租賃"。《民法典》生效前的規(guī)定:租車期間,戶主是4S店,如果你到時償還能力不足,店方有權收回。車輛以長租的方式,按逐月支付租金,待租期年限到期后,將車輛所有權過戶給客戶。以租代購是以租賃為方式,實現汽車金融目的的一種業(yè)務形式。”第四十一條:“當事人以車輛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關于以租代購汽車有哪些風險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開發(fā)商將閑置待售的商品房出租給租戶,并簽訂購租合同。租戶可在一定期限內購買此房,并以租金抵銷部分房款。這種方式適合開始資金不夠、以后收入增加有能力購買的家庭。
在汽車租賃行業(yè)這一朝陽產業(yè),目前也推出了"以租代購"這一新的經營模式,也就是我們常說的"融資租賃"。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有效時期為2020年12年31日止,屆時與《民法典》相沖突的條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釋頒布替換。
《民法典》生效前的規(guī)定:租車期間,戶主是4S店,如果你到時償還能力不足,店方有權收回。其它沒什么風險了,就是全部費用要貴點。
車輛以長租的方式,按逐月支付租金,待租期滿三年后,將車輛所有權過戶給客戶。
車輛以長租的方式,按逐月支付租金,待租期年限到期后,將車輛所有權過戶給客戶。
以租代購是以租賃為方式,實現汽車金融目的的一種業(yè)務形式。
《擔保法》
第四十條:“訂立抵押合同時,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為權利人所有。”
第四十一條:“當事人以車輛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網友:請問以租代購的優(yōu)勢集中體現在哪里?
律師:1、交付一定比例的保證金,門檻低
2、資料簡便、辦理較快捷
3、代辦購置稅、保險、報牌等手續(xù),為客戶節(jié)省大量時間
4、費用透明,無隱形收費情況。
(購置稅、車船稅、首年商業(yè)保險、交強險、過路過橋費、貼膜、座椅包皮、新車上牌、過戶費等。)




